犯罪记录是指我国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的客观记载。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
另外,有关人员涉嫌犯罪,但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办案单位撤销案件、撤回起诉、对其终止侦查的,属于无犯罪记录人员。
(只有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有罪的才算有犯罪记录,无犯罪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
所以,犯罪记录证明是对申请人“有无刑事犯罪”的一种证明。
单位怎么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单位查询本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犯罪记录,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从业禁止的规定。
单位申请查询的,由单位向单位住所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持:
1. 单位介绍信
2.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
3. 加盖单位公章的《查询申请表》
4. 被查询对象系单位在职人员、拟招录人员的有关材料,或者被查询对象的授权材料
(注:《查询申请表》在派出所领取并当场填写,查询申请表应当列明查询事由,被查询对象身份信息以及申请查询所依据法律的具体条款。)
个人怎么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个人可以到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查询本人犯罪记录,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查询。申请查询应当持: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 《查询申请表》(在派出所领取并当场填写)
3. 在居住地派出所申请查询的,还应当提交居住证
4. 委托他人查询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另外,个人在一年内申请查询超过3次(不含3次)的,应当提交开具证明系用于合理用途的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