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干干净净的地面,怎么就会无缘无故出现一摊水渍呢?
男孩弄洒饮料未处理 随后原告抱孩子经过
为了能够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医院方的负责人将当天的公共场所视频调出,回放了邓女士摔倒之前的画面,果然发现了这摊水渍的是从何而来的。
画面显示,当天十一时左右,一名穿着黑色上衣的女子带着一名小男孩出现在诊室外的走廊里,小孩手中还举着一瓶饮料。就在经过诊室门口时,小孩手一抖,手中的瓶子突然掉落在地上。
大人和小孩随即将瓶子捡起来后,就离开了,可此时的地上却留下了一摊饮料瓶中流出来的水渍。大约三分钟后,邓女士就抱着孩子踩到了这摊水渍,重重地摔在了地上。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 黄亮:发现实际侵权人是一个(小孩)汪某,因此后来法院依法追加汪某为本案的一个被告。
小男孩也成为被告 他是否该为意外负责
弄洒饮料的小男孩也成为了本案的一名被告,在庭审中,被告小男孩方与被告医院方,围绕地上这一摊水渍究竟谁该为之担责,展开激烈辩论,最终法院又是如何判定的?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 黄亮:被告方也就是说小孩认为我是在医院倒水过后,我的水是在医院里面买的水,掉在地上,应该是由医院承担责任,他认为与我无关。
而院方认为是小孩将水洒在地上,并且没有及时通知我们的医护人员对其进行清扫,而导致原告受伤,以及被告均认为原告在抱小孩的过程当中,是穿的人字拖鞋走路,原告她自身也有过错。
医院方认为已尽安全注意义务并及时救治
庭审中,被告医院方称,小孩将水洒在地上是原告邓女士受伤的直接原因。医院通道墙面上都贴有小心地滑的警示标志,并且也有保洁人员会定时对地面进行清洁,医院已经尽到了安全注意义务。并且在原告邓女士受伤后,医院也及时安排了救治,因此医院对本次事故不应承担责任。
被告医院方委托代理人:在饮料洒落之后,监护人没有及时清理,也没有及时通知医院和相关人员进行清理,所以原告受伤应该由(小孩)其监护人承担。
被告小孩方对被告医院方提出的说法并不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