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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下列条款:
(一)货物的品名和品种。
(二)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
(三)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
(四)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五)货物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六)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的处理
(七)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银行、帐号、时间。
(八)违约责任。
(九)合同的有效期限。
(十)变更和解除合同期限。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390条,保管人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应当催告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作出必要的处置。因情况紧急,保管人可以作出必要的处置,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