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放范围:保管员、人事行政部、储运部。
2、岗位职能:承担本企业药品在库储存、发货工作,提供合理的储存环境,采取有效方法保证在库药品的质量。
3、工作内容:
3.1、按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储存药品,包装上没有标示具体温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贮藏要求进行储存;
3.2、储存药品的相对湿度为35%~75%。
3.3、在人工作业的库房储存药品,按质量状态实行色标管理,合格药品为绿色,不合格药品为红色,待验收药品为黄色;
3.4、储存药品应当按照要求采取避光、遮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
3.5、搬运和堆码药品应当严格按照外包装标示要求规范操作,堆码高度符合包装图示要求,避免损坏药品包装;
3.6、药品按批号堆码,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垛,垛间距不小于5厘米,与库房内墙、顶、温度调控设备及管道等设施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间距不小于10厘米,无倒置、无混垛情况;
3.7、药品与非药品、外用药与内服药品分开存放,中药饮片分库存放;
3.8、拆除外包装的零货药品应当集中存放;
3.9、储存药品的货架、托盘等设施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破损和杂物堆放;
3.10、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储存作业区,储存作业区内的人员不得有影响药品质量和安全的行为;
3.11、药品储存作业区内不得存放与储存管理无关的物品;
3.12、掌握药品进销存动态,坚持货位编号、动态复核、日记日清、盘存核对,始终保持电脑账与实物相符;
3.13、注意防火、防盗、严禁在库房内吸烟、点火, 下班后及时关灯,关锁门户,不准外人进入库房,确保仓库安全;
3.14、负责对已验收商品上架陈列工作;
3.15、严格按照单据和按批号发货的原则拣货;
3.16、发货时发现如下问题应停止发货,并报养护员处理:
3.16.1、药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和液体渗漏;
3.16.2、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
3.16.3、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
3.16.4、药品已超出有效期。
3.17、损、废情况,做到数据真实,原因明确。
4、直接责任:对药品安全负责
5、主要考核指标:
5.1、在库药品按规定的要求储存。
5.2、拣货、批号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5.3、商品货位的准确性(100%)。
5.4 、帐、物的准确性及盘点差错率。
6、任职资格:
6.1、高中以上学历。
6.2、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