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权益问题其实在我国还是非常健全的,相应的立法也是不少,比如《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
而对于女职工来说最关心的还是自己在特殊时期(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利益问题,毕竟这个时期的女性如果不熟悉相关法律规定就会觉得自身是弱势群体,从而在职场的每一步都担惊受怕、谨小慎微。
比如女职工产假期间可以不发工资吗?可以发放最低工资吗?这都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
首先告诉大家女职工产假期间如果不发工资单位还是存在一定劳动风险的,违反了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所以不建议单位采用此种做法,除去潜在违法风险也要考虑到员工产假期间的生活问题。
发放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合理?也要看员工产假结束后单位是否如数支付了员工的生育津贴,如果如数支付则是合法的,如果截留了员工的生育津贴则是不合法的,员工可以因此申请劳动仲裁获得生育津贴补足。产假期间纠纷最小的处理办法就是全额发放员工工资,等到生育津贴报销完毕后补贴单位。
因为生育津贴是员工依法缴纳生育保险后生育保险基金给予的专项津贴,也即是员工的产假工资,对于产假工资的发放也是有具体要求的:
- 生育津贴≥产假工资,企业不用再为员工重复支付工资了
- 生育津贴<产假工资,采用就高原则,用人单位需要补差额发给个人
既然说生育津贴即是员工的产假工资,那为什么两者不是相等的反而会存在大小?因为产假期间如果单位正常为员工发放工资则为员工的实际工资;而剩余津贴的计算不以个人工资高低作为基数,而是以上年度该公司职工平均工资作为计算的基数,所以会存在差异,一般工资低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员工会很占便宜,工资高于单位平均工资的职工则会以实际工资为准得到生育津贴。
比如:豆姐月薪9000,产假158天,单位在其产假期间每月正常支付工资,158天的工资可以得到:9000/30*158=47400元,但是豆姐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是15000,豆姐能拿到的生育津贴金额为:15000/30*158=79000元,所以豆姐最终能拿到的生育津贴金额为79000元,但如果豆姐的薪资水平比较高,高出了15000元,月薪为20000元,那么豆姐最终得到的生育津贴就得以实际工资为准了,金额为:20000/30*158=105333.33元。
发放标准“就高不就低”原则:
报销所需材料以北京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