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保函纠纷案件审结方式
数据来源:威科先行、中国裁判文书网、聚法案例网
在这58例案件中,一审23件,二审18件,再审6件,执行2件,诉前保全7件,诉讼保全1件,特别程序1件。以判决书方式审结的共35件,以裁定书方式审结的共23件。另外,由于独立保函为新类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尚没有单独规定该类案件的案由。因此,在司法实践中,独立保函纠纷案件的民事案由相对比较混乱。在统计的58件案例中,有35件是以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作为案由,有10件是以海事海商纠纷,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侵权责任纠纷作为案由,还有13件是适用特殊程序的案件。此外,从统计的数据看,这些独立保函纠纷案件涉及《独立保函司法解释》中高频实体法条主要是第12条,有18件;第3条,有14件;第1条,有13件;第9条,10件;第24条,有10件;第14条,有9件。
独立保函纠纷案件案由分布
独立保函纠纷案件涉及《独立保函司法解释》的高频条款
二、我国独立保函纠纷案件的类型
根据统计的58例案件,我国的独立保函纠纷案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种类型:
(一)独立保函欺诈纠纷
在统计的58件案例中,共有28例案件涉及独立保函欺诈纠纷,该类案件主要涉及独立保函欺诈诉前及诉讼中止付申请、管辖及适用法律等问题。这58件案例中共有6例案件涉及到独立保函欺诈纠纷的管辖问题,有8例案件涉及到独立保函欺诈纠纷诉前和诉讼过程中止付申请问题,有14例案件涉及是否构成独立保函欺诈终止止付问题。该类型案件主要适用《独立保函司法解释》的第3条、第6条、第12条、第13条、第18条、第20条、第22条和第25条来进行认定。
在上述6例涉及到独立保函欺诈纠纷管辖权案件中,由于独立保函并未载明管辖的法院或提交仲裁,当事人亦未就此问题在事前或事后达成书面协议,因此,法院根据《独立保函司法解释》第21条,一致认为由被请求止付的独立保函开立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有8例案件涉及到独立保函欺诈纠纷诉前和诉讼过程中止付申请问题,其中有7例是在诉前向法院申请止付,均被法院裁定中止支付。从止付裁定内容看,法院对于准许止付的理由都十分简单,似乎止付申请人只要提供担保就能获得法院的止付裁定。然而,仅有1例的在诉讼过程中提起的止付申请却被人民法院驳回了。
有14例案件涉及到是否构成独立保函欺诈终止止付问题,其中仅有4例案件被法院认定构成独立保函欺诈,1例是适用《独立保函司法解释》第12条第2项认定受益人提交的第三方单据内容虚假,余下的3例是适用《独立保函司法解释》第12条第5项认定受益人明知没有付款请求权却滥用该权利。14例案件中其余的10例被法院认定为不构成独立保函欺诈。这14例案件中共有6例案件经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再审,但仅有1例被认定为符合《独立保函司法解释》第12条第5项的情形而构成独立保函欺诈。
(二)保函性质为独立保函还是从属性担保
该类案件主要涉及保函性质是独立保函还是从属性担保的问题。该类型案件主要适用《独立保函司法解释》的第1条和第3条来进行认定。在统计的58件案例中,共有25 例案件涉及到涉案保函性质的认定,其中有18例案件中的保函被法院认定为独立保函,7例案件中的保函被法院认定为从属性担保。
(三)独立保函开立保证金的冻结和扣划
该类案件主要涉及法院在执行程序中是否可以冻结和扣划作为案外人因开立独立保函而占有和按照特户管理的保函保证金的问题。该类型案件主要适用《独立保函司法解释》第24条来进行认定。在统计的58件案例中,共有10例案件涉及到保函保证金被法院冻结和扣划的问题。除了少数案件因开立人证据准备不足或者独立保函已过有效期之外,法院均支持开立人对相应部分的独立保函开立保证金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分离式独立保函的追偿问题
该类案件主要涉及开立人向收益人依据独立保函承担付款责任前是否可以先扣划保函开立保证金及向保函申请人追偿的问题。该类型案件主要适用《独立保函司法解释》第9条来进行认定。分离式独立保函是指保证关系与基础交易关系相分离。同普通保函相比,分离式保函的保函申请人和被担保人相分离。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分离式保函——内保外贷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6)粤0391民初1147号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7)京0102民初130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