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经济法基础考前必背五页纸
第一章 总论
1.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我国法的特征包括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规范性、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
2.法律主体分为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和国家。
3.民事行为能力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Y<8);“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8≤Y<18);“不能完全” 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年满18周岁(Y≥18) 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16≤Y<18)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4.法律事实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地震、洪水、生老病死、社会革命、战争),法律行为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
5.法律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6.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
1.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2.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资本、基金的增减;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4.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5.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会计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会计凭证不得销毁。
6.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1.票据出票日期规范写法: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当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当在其前加壹。
2.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而开立的银行账户;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3.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种类: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4.贴现的期限从其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
5.预付卡以人民币计价,不具有透支功能。单张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得超过
5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
6.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
7.签发空头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 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8.票据的时间
票据种类 | 提示承兑期限 | 提示付款期限 | 票据权利时效 | ||
汇 票 | 银行汇票 | 见票即付 | 无须 | 出票日起1个月 | 出票日起2年 |
商业汇票 | 定日付款 | 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 到期日起10 日 | 到期日起2年 | |
出票后定期付款 | |||||
见票后定期付款 | 出票日起1个月 | ||||
本票 | 无须 | 出票日起2个月 | 出票日起2年 | ||
支票 | 无须 | 出票日起10 日 | 出票日起6个月 | ||
追索权 | 6个月 | ||||
再追索权 | 3个月 | ||||
纸质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电子承兑汇票期限自出票日至到期日不超过1年。 |
第四章 税法概述及货物和劳务税法律制度
1.海关负责征收和管理的税种有:关税、船舶吨税;海关代征的税种有: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
2.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等,选择简易计税的,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3.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完税凭证和符合规定的国内旅客运输发票。
4.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适用税率/征收率)
5.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的,不缴纳消费税。
6.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7.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凡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8.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9.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受托方为个人的,由委托方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10.啤酒、黄酒的包装物押金在逾期时缴纳增值税;啤酒、黄酒的包装物押金不论是否逾期都不缴纳消费税。
11.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适用税率第五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
1.不征企业所得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2.免征企业所得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等。
3.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4.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5.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6.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纳税;非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纳税。
7.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股息:持股期限≤1个月,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1 个月<持股期限≤1 年,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1年,免征。
8.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六章 财产和行为税法律制度
1.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从价计征: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从租计征:全年应纳税额=(不含增值税)全年租金收入×12%
2.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以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为契税计税依据。
3.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予以免税;超过20%的,应按全部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4.资源税纳税人应当在矿产品的开采地或者海盐的生产地缴纳资源税。
第七章 税收征管法律制度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2.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3.纳税申报方式:自行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申报;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方式申报纳税。
4.税款征收的方式:査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扣缴征收;委托代征。
5.税款征收措施:责令缴纳;责令提供纳税担保;采取税收保全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欠税清缴;税收优先权;阻止出境。
第八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3.三类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1)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3)非全日制用工。
4.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5.劳动合同的可备条款主要有试用期、服务期、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6.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7.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3)拒绝治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