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场的生猪就可以调走吗,生猪拉到屠宰场手续

首页 > 财经 > 作者:YD1662022-12-01 00:53:11

近期,湖北、云南及四川省相继在非法调入生猪中检测出非洲猪瘟阳性病例,非洲猪瘟防控形势依然严峻。针对这一现状,四川和湖南两省分别发布了《关于调整完善生猪调运规定的通知》和《严禁从省外违规调运生猪告知书》。

其中四川指出,暂停省外生猪调入四川,规模猪场需要跨省调入种猪和仔猪的,需向调入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符合4大条件的方可准予“点对点”调运,跨省调入的种猪和仔猪须隔离饲养21天。

湖南则要求除用于继续饲养的种猪和仔猪外, 暂停外省生猪调入我省。严禁从高风险区调入继续饲养的种猪和 仔猪。散养户可从省内养殖场(户)购进仔猪饲养。

一 关于调整完善生猪调运规定的通知

屠宰场的生猪就可以调走吗,生猪拉到屠宰场手续(1)

四川省非洲猪瘟防控与会生猪生产指挥部办公室

各市(州)非洲猪瘟防控与恢复生猪生产指挥部:

为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保障四川省生猪生产健康发展,根据当前国内外疫情形势,经认真研究,决定对生猪调运规定调整完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停省外生猪调入四川省,用于继续饲养的种猪和仔猪除外。

二、跨省调入种猪和仔猪的,需向调入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准予“点对点”调运。

(一) 种猪和仔猪调出、调入养殖场应为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生物安全条件较好,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种猪调出场还应具备《种畜禽经营许可证》。

(二) 调入的种猪和仔猪必须经有资质的非洲猪瘟检测实验室检测合格,且检测报告在3天有效期内。种猪100%全部检测;仔猪检测比例为10% ,但检测数应不少于10头,调运数量不足10头的全部检测。

(三)调入的种猪和仔猪应有完整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牲畜耳标佩戴齐全且编号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相符。

(四)运输生猪车辆必须是依规已经备案车辆。

三、跨省调入的种猪和仔猪须隔离饲养21天,隔离期间做好生物安全防护措施,隔离后需混群饲养或需分销、转场饲养的,应按照本文件第三条第二项抽检比例要求进行非洲猪瘟检测,合格后方可混群或分转。

四、具有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牲畜耳标佩戴齐全,且符合农业农村部和目的地省调运规定的生猪,可调运出省。

五、各地要认真执行指挥部调运规定,不得层层加码,确保生猪有序流通。要做好“点对点”调运服务,提高工作效率, 原则上办理时限不超过1个工作日。对不符合调运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原因;符合调运条件的,不得阻碍或拖延生猪调运。

六、上述调运政策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前期文件中有关生猪调运要求与本文件精神不符的,予以废止。 此外,四川省的绵阳市、内江市等近日相继发布《严禁从省外违规调运生猪告知书》,要求严禁生猪散养户从省外购进生猪、严禁网上非法购买生猪,违规购买没有合法合规手续,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生猪,一旦引发疫情,一律全圈扑*,一律不予补偿,一律不能继续养猪。

二 严禁从省外违规调运生猪告知书

为进一步加强调运监管,防范非洲猪瘟疫情,保障生猪生产健康发展。近日,四川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印发《严禁从省外违规调运生猪告知书》,现告知如下:

一、严禁生猪散养户从省外购进生猪。需要补栏的,可从省内养殖场(户)购进有耳标,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生猪。

二、严禁网上非法购买生猪。严禁养殖场(户)在网上购买来源不明、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无非洲猪瘟检测报告、无耳标的生猪,严禁用未备案车辆偷运生猪。

三、外购生猪要报告。规模养殖场(户)从省外购进生猪补栏的,调运前要主动向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申报,并办理“点对点”调运手续。生猪运抵后,立即向“网格员”报告,并做好隔离观察。

四、调运手续需合规。允许从省外调入的生猪必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二是有非洲猪瘟检测报告;三是有牲畜耳标;四是运输车辆有登记备案。

五、生猪到达先检查。外购生猪到达后,养殖场(户)要立即通知网格员到场认真检查生猪健康状况,发现有异常发病或死亡情况,该批生猪不得下车,不得入场,并及时向畜牧兽医站报告,在其指导下规范处理。严禁销售或随意丢弃病死生猪。

六、违规购买损失大。贪小便宜容易吃大亏,购买便宜的生猪要谨慎。没有合法合规手续,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生猪,传播非洲猪瘟等动物疫情的风险极高,一旦引发疫情,一律全圈扑*,一律不予补偿,一律不能继续养猪。得不偿失,将会损失惨重。

七、出现问题要被罚。网上违规购买、无证偷运等调运生猪,造成疫情的,轻则依据《动物防疫法》实施处罚,重则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 严禁从省外违规调运生猪告知书

屠宰场的生猪就可以调走吗,生猪拉到屠宰场手续(2)

为进一步加强生猪调运监管,严防非洲猪瘟疫情反弹,巩固来之不易的生猪复产成果,根据《湖南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入湘生猪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湘防重病指〔2021〕3 号),现就禁止从省外违规调运生猪告知如下:

一、严禁违规调运生猪。除用于继续饲养的种猪和仔猪外,暂停外省生猪调入我省。严禁从高风险区调入继续饲养的种猪和仔猪。散养户可从省内养殖场(户)购进仔猪饲养。

二、严禁非法购买生猪。严禁通过网络渠道购买生猪。严禁购买来源不明、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无非洲猪瘟检测报告、无耳标的生猪,严禁未备案车辆运输生猪。

三、外购生猪要报告。规模场从省外购进种猪、仔猪的,调运前要主动向当地县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申报,办理“点对点”调运手续。5 月 1 日前,从省外引进种猪需依法办理跨省引种审批手续。

四、生猪调运要合法合规。从省外调入的种猪、仔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来自具备《种畜禽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二是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三是有非洲猪瘟抗原、抗体检测合 格报告,且有效期在 3 日以内;四是有牲畜耳标;五是运输车辆有登记备案;六是经指定通道进入我省,并经查验合格。

五、生猪到达要报告。从外省调入种猪和仔猪,其货主或承运人应当在生猪到达目的地的前 1 日向目的地县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报告,到达目的地后主动接受当地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监督检查,发现有异常发病或死亡情况,该批生猪不得卸车,不得入场合群,在当地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指导 下规范处理。

六、严肃惩处违规调运。严禁销售或随意丢弃病死生猪。对违规购买、贩运生猪的,一律从严惩处。对发现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生猪,一律全群扑*作无害化处理,一律不予补偿,并按照《动物防疫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据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本禁令从即日起施行,解除禁令时间另行告知。

四 关于进一步加强入湘生猪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

为做好非洲猪瘟防控,保障我省生猪生产健康发展,现就进

一步加强入湘生猪调运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用于继续饲养的种猪和仔猪外,暂停外省生猪调入我省。严禁从高风险区调入继续饲养的种猪和仔猪

二、外省调入我省的种猪和仔猪实行备案制和“点对点”调运。调运备案条件、程序和要求按照《关于做好入湘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管理工作的通知》(湘防重病办〔2020〕20 号)执行。种猪、仔猪调入养殖场应为年出栏 500 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单批次调—1—入的种猪、仔猪应分别在 50 头以上、200 头以上。5 月 1 日前,从省外引进种猪须依法办理跨省引进种乳用动物检疫审批手续。

三、外省调入的种猪和仔猪应有真实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佩戴牲畜耳标,其耳标编号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相符。该批次种猪、仔猪必须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非洲猪瘟抗原和抗体,抽检比例不低于 10%,检测结果均为阴性,且报告日期为启运前 3 天内。

四、运输种猪、仔猪的车辆必须是依法备案车辆,且符合《中南区生猪调运管理办法》(中南联〔2020〕1 号)的生猪运输车辆要求。

五、外省调入种猪和仔猪,货主或承运人应当在生猪到达输入地前 1 日向输入地的县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报告,到达输入地后接受当地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的监督检查,并隔离饲养 30 日。隔离期满经非洲猪瘟检测合格方可混群饲养。

六、各地要做好跨省调入种猪、仔猪的“点对点”调运备案和调运落地监管工作。对不符合调运条件的,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符合调运条件的,不得阻碍或拖延种猪、仔猪调运。

七、各生猪及生猪产品指定通道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以下简称指定通道)要加强值守,严格监督检查。跨省调入的种猪和仔猪必须经指定通道查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接收未经“点对点”备案和未经指定通道查验合格的种猪、仔猪。

八、各地要严格落实生猪定点屠宰场官方兽医派驻和非洲 —2—猪瘟检测“两项制度”。生猪屠宰企业要加强入场查验,严把生猪“入场关”。

九、各地要严格规范生猪检疫出证行为,禁止“隔山开证”、

买卖检疫票证以及为违规调运生猪换发证明和重新加挂耳标等 违法违规行为。一旦发现,坚决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

十、各地要切实抓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严厉打击生猪调运 违规违法行为。发现因违法违规调运导致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扩散传播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种猪和仔猪以外的生猪恢复跨省调入时间另行通知。

屠宰场的生猪就可以调走吗,生猪拉到屠宰场手续(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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