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好朋友刘诚燃出了一套专业上相当扎实的书:《1104助学手册》。我也很荣幸地为这本书写了一段荐语,如下:
荐语
如果说银行业的经营,本质上是在经营风险和定价风险,那么“1104”就是对这一本质的提纲挈领。换句话说,参透了“1104”的每一张报表,定然是把住了一家银行经营的“七寸”。
这样的核心专家能力谁不想获得,只是“1104”是和庞杂又精细的数据打交道,本身难免枯燥。直到我读完了《1104助学手册》,仿佛推开了新世界的门,这是我第一次津津有味地吃透这套报表逻辑。
本书作者刘诚燃,也是我在专业上所佩服的一位朋友。作者从监管到行业培训实践的多重职业背景,让这套丛书不止务实好用,还很生动好看,因此强烈推荐给您。
当然愉见讲求干货,把大家请过来不能只看一段广告,所以未经老刘同志同意,擅自把我认为书中颇为精彩的“商业银行与监管统计”章节借来一用,请大家先阅读“试用”。
商业银行与监管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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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银行的起源有两个版本,一是金匠版本,在银行业务演进中会具体讲解;另一个是汇兑商版本,比如中国古代的山西票号,从事商业票据的汇兑。金匠版本着重于银行的储存功能,而汇兑版本侧重于银行的汇兑功能,存、贷、汇则是商业银行最基本业务。
银行业务的演进
现代银行起源于欧洲,那时候,人们将黄金作为货币交给金匠保管,金匠就为存黄金的人开立凭证,存款人以后拿着这张凭证,就可以取出黄金。金匠渐渐发现所有人集中来兑付黄金的可能性比较小,于是把金库中的黄金偷偷借给其他人赚取利息。很快持有凭证的客户也发现需要交换商品时,根本不需要取出黄金,只要把凭证支付给对方就可以了,因为对方也认可凭证的“购买力”。
这时候,金匠恍然大悟,原来自己开立的凭证,居然具有货币的效力!他们抵抗不了诱惑,就开始开立“假凭证”。但是神奇的是,只要所有客户不是同一天来取黄金,“假凭证”就等同于“真凭证”。这就是现代银行中“准备金制度”的起源,也是“货币创造”机制的起源。当然,假凭证过多,会引起通货膨胀,挤兑会触发流动性危机,导致金匠*。于是乎,现代的中央银行逐步扮演起金匠的角色,要求银行将吸收的存款中一小部分留存在中央银行,以备不时之需,这笔资金被称之为“存款准备金”。
法律规定最低留存部分的准备金被称之为“法定存款准备金”,超出最低要求部分的准备金被称之为“超额存款准备金”。当然,存放在中央银行利息很低,如果将富余资金调借给缺资金的同业,利息相对要高一点,于是就有了银行间市场。存放在能吸收存款的银行被称之为“存放同业”,吸收资金的银行被称之为“同业存放”;如果银行将资金主动出借给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称之为“同业借款”,资金融出方为“拆放同业”,资金融入方称之为“同业拆借”。
偶尔,银行会遇到流动性问题,比如发放贷款或者需要支付存款时自有货币资金不足,除了向同业借款外,还可以向央行借钱,比如,向人民银行借的货币资金,我们称之为“再贷款”。
银行向同业或央行借钱时,对方也担心资金融入行未来还不上钱,因此往往也需要提供一些担保,如果银行能够拿一些变现能力强的凭证抵押那是最好,比如债券、票据都是容易变现的品种。于是回购业务出现了,银行将自己持有的债券先卖给交易对手方获得货币资金,等资金宽裕后再将债券买回来。对于银行而言称之为“卖出回购”,对于交易对手方而言称之为“买入返售”。因为前者带“回购”二字,所以是正回购,不带“回购”二字的“买入返售”就是逆回购。
银行凭自身信用打个保票,就好比金匠开到凭证能流通一样,可以起到促进交易结算的作用,而银行在保票到期前不需要实际支付资金,这就形成了银行担保类表外业务。我们称保票为“银行承兑汇票”(简称银票)。客户拿着银票可以像钱一样支付给下家,下家如果等不到银票到期承兑,可以到银行换成钱,这就是“贴现”。银行也可以拿着贴现票据到另一家银行贴现,这就是“转贴现”,如果另一家银行是人民银行,我们称之为“再贴现”。转贴现到期前,如果不赎回,称之为“买断式转(再)贴现”,如果赎回,称之为“回购式转(再)贴现”。
客户有时候需要和国外的客户打交道,国内的银票国外不一定承认,于是乎,“国际信用证”就有了用武之地,相当于给外国的银行打保票。银行拿到了停在港口的提货单,就放款给卖方在国外的开户行,客户给了银行垫付的钱,银行再把提货单给客户。如果基于信用证向银行申请贷款,就被称之为“贸易融资”。当然,银行还会做一些“国内信用证”、“保函”这样的担保类表外业务,原理都大同小异,就是银行先不垫钱,到期后客户不付自己付。别人拿着这些“凭证”也放心,这样就在没有货币流转的基础上促进了贸易活动发展。
客户如果想在银行贷款,银行就需要了解这个客户,通过授信这一过程可以把好准入关,根据客户实际需求授予客户一定的信用,这种信用即可以是实实在在的货币资金,也可以是一种担保,比如银票、信用证、保函。也可以是一项承诺,客户尽管暂时还没有用信,但在授信有效期内随时都可以获得货币资金或是担保。这种承诺有可能是可随时无条件撤销的,也可以是不可撤销或有条件撤销的,对应的信用风险也不同。
传统的表内外业务无非也就以上这些业务。曾几何时,中国存款贷款的利率是固定的,两者之间有个不小的利差,只要贷款放出去能收回来,银行就躺着挣钱,而亏损的银行肯定是放出去的贷款收不回来了,收不回来的贷款我们称之为“不良贷款”。借款人无法还贷时,如果用房地产、机械设备等能变现的资产抵销对银行的债务,银行会将这些资产作为“抵债资产”核算。
银行吸收的存款要赚钱的,通过贷款就可以赚取利差,但银行觉得贷款风险大,存放央行利息低,同业也都不差钱的时候,就会买点国库券(国债),毕竟政府的信用摆在那里,不会违约,这是银行早期投资业务。后来,银行还是觉得国债的利率太低,为了获得高收益冒点风险也值得,投资范围逐步扩大为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普通金融债、同业存单、信用债等等。银行可以在一级市场或二级市场上直接去投资,如果觉得投资能力有限,对市场判断把握不准,可以将资金委外给更专业的人士去投,委外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方式是投资信托、证券、基金、保险或其他银行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另一种方式是协议委外方式,简单点说就是找个投资顾问来协助自己做投资决策。
理财被称为银行的资管产品,据说“理财”这个好听的名字因为被银行占了先机,其他机构的资管产品就不好再去申请这个专有名词了。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是一个神奇的产品,早年,股份制银行人少地盘小,相同的利率吸金能力当然不如人多的国有大行和地广的农金机构。所以发明了一个“变相”提高存款利率吸收存款的创新产品,当时储户发现收益大多数时候比存款高,便将存款“搬家”去买理财。在逆向选择下,为了保住存款资源,各家银行只能纷纷效仿,理财产品规模不断膨胀,渐渐形成了中国特色的“影子银行”。不过,客观来说没有中国式银行理财,中国利率市场化进程也不会那么快。
早期,监管部门按照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原则,给理财产品打上了“保本固定收益型”、“保本浮动收益型”、“非保本型”等标签。理财、理财,代客打理财富,本属于银行的代理投融资类表外项目,拿着客户的货币资金,帮助客户投资而已,银行本身并不应承担风险,所以保本理财本身就是伪命题。但那个时候大家都觉得这么做并没啥问题,理财资金都和银行表内资金混在一起放贷款、去投资,投资损益却难以分清属于银行自身的还是属于客户的,于是只能通过预期收益型方式来发售理财产品,银行最终承担“刚性兑付”责任。
银行自营资金本身来源于长期稳定的存款,即便是活期存款也会形成沉淀,因此银行可以“以短配长”,吸收短期存款发放长期贷款。但表外理财则不一样了,如果资产端配置期限长的非标资产,权益端吸收的理财资金是短期的,这就会造成权益端滚动发行,前期投资者享受无风险收益,后期投资者承担更大风险的问题。这也就倒逼银行“刚性兑付”,把表外理财做成了向其提供隐性担保的资金池业务。也助长了老百姓“理财无风险,利息比较高”的错误认识。
中国式理财与存贷比指标、利率管控、贷款规模管制存在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随着资管新规发布,保本理财产品终将退出市场,在完全退出之前,还有些老产品在滚动发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视为银行提供兜底承诺,无论是亏是盈,都至少需保证本金兑付,既然银行承担了信用风险就应该在表内核算,于是发行保本理财产品相当于吸收存款,如果吸收的是同业资金,经济实质为同业存放。银行如果投资了其他银行发行的保本理财,经济实质为存放同业。
传统的保本理财一般要设置为结构化的方式,即一部分资金投资于低风险的存款或债券外,另一部分投资于高风险的金融期权,所以早期监管要求将保本理财统计为“结构化存款”。实际上,银行发现弄一个“假期权”,投资者必然赚钱的产品就能吸引资金,保本理财就变味了。到后来,银行发现连“假期权”都不用,直接用自营资金去保证其预期收益,这时候再统计为“结构性存款”就不合适了。
非保本理财产品客户是要自负盈亏的,银行应该在表外单独为该理财产品建套账,而这个账本身类似一个虚拟的金融机构,资产端有投资,权益端有募集的资金,偶尔还会加点小杠杆(负债),这个虚拟机构我们称之为SPV——特殊(定)目的载体。当然,保本型理财本也应该如此建账,但银行提供了保本的承诺,相当于承担了投资的风险,这本应该将银行资产负债表和SPV资产负债表做并表处理。这么处理会计上显得很复杂,简单一点,就将保本理财算做存款吧。
早期的银行代理类中间业务无非是“代缴水电费”,后来扩展到代理保险中保费的缴纳,又发展为代理销售债券、基金。混业资管时代的到来,又可以代理销售各种资管产品,代销这些持牌金融机构发行的产品才可被称之为金融服务类表外业务。银行还可以提供支付结算、清算、代收代付、保管箱、资质鉴证、资产托管、财务顾问这些中间业务,由于只是利用银行的人力、系统资源提供的服务,不会形成信用风险,我们将其归类为“中介服务类”表外业务。而包括非保本理财在内的委托投资、委托贷款、债券承销、代客交易等业务尽管银行自身不承担信用风险,但客户自身会承担风险,这类业务称之为“代理投融资类”表外业务。
有时候一些业务会涉及不同分类,比如银行卡业务属于表内还是表外?资产业务还是负债业务?其实都有可能存在,比如向客户收取的申请卡片、修改密码、打印对账单、信用卡分期付款手续费等费用属于中介服务类表外业务,那么客户将资金存放在借记卡账簿,或贷记卡透支则分别属于银行负债业务和资产业务。
金融衍生工具是一种特殊类别买卖的金融工具统称。这种买卖的回报率是根据一些其他金融要素的表现情况衍生出来的。银行和客户都有避险需求,为了规避汇率风险,可以选择远期结售汇或货币互换交易;为了规避利率风险,可以做利率互换;为了规避商品价格的波动,可以买入或卖出商品期权,客户由于不能广泛参与市场交易,往往需要需求银行帮助,银行与客户交易后,会继续寻找合适的交易对手平盘,通过赚取差价,金融衍生品类则成为银行一项重要的表外业务。所以,以自有头寸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归属于表内业务,形成的金融衍生资产或负债均在资负报表中反映。代客交易属于代理投融资表外业务,收益或亏损在表外业务收入中反映。
如今,大家对ABS(资产支持证券业务)已不再陌生,原理并不复杂。发起银行将一些流动性比较差的信贷资产包装成证券卖掉,快速获得流动资金,以达到改善资产负债表的作用。资产证券化业务往往会做成结构化产品(优先级、中间级、逆后级至少2级)。通过设定不同收益分配顺序和风险承担顺序,形成现金流瀑布,以满足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的需求。采取信用增级、流动性便利和提前摊还等措施能促进产品发行。银行作为发起人出售资产给SPT(特殊目的信托)之后即与其隔离,信用风险通过SPT转移给投资者,实现了洁净转让。出表的过程可以看作表内业务,如果自身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也属于表内业务;如果给发行的产品提供担保、流动性便利则属于担保承诺类表外业务;如果承销ABS则属于代理投融资类表外业务。
银行业务大致上述内容,如果看到上述文字,立刻能联想到需要在哪张报表填报,说明对1104报表体系已经有比较深入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