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找个人或其他公司拆借资金,会计做账时应记入“其他应付款”账户,不能记入“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支付的利息要想在所得税前扣除,就必须到税务代开发票,没有发票是不能税前扣除的。但并非取得了发票就能全额扣除,还有一个要求,所付利息超出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部分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
一、签订借款合同
企业向个人借款时,一定要签订借款合同,合同中要约定清楚借款期限和借款利息。之所以重点提到借款合同问题,有以下几个原因
(1)明确债权债务关系后,可以避免后期不必要的争执和麻烦。
(2)应对未来企业向个人还款时的金融管制。企业向个人转款,如果没有正当理由,总金额是有限制的。企业只有向银行出具借款合同,才能正常向个人转款。
(3)当需要个人到税务代开借款利息发票时,税务机关也会要求出示借款合同。
二、借款的账务处理
个人把资金借给了企业,对企业来说需确认为债务,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
1.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个人借款
2.还款时
借:其他应付款——个人借款
贷:银行存款
3.企业向借款人支付利息
企业向借款人支付利息时,记人“财务费用”科目
借:财务费用——借款利息
贷:银行存款
其他应付款——代扣个税
三、借款利息的涉税处理
1、企业向个人支付利息,个人自身不能开具利息发票。问题是,利息没有发票,税务以票控税,不会认可此费用在税前扣除。企业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需要将此利息费用做纳税调整。
2、个人要想取得利息发票,须携带借款合同等资料到税务申请代开。税务代开的发票名目多为“资金使用费”。
3、税务代开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3%,税额需由个人(债权人)先行缴纳。此外,个人(债权人)取得利息收益,代开发票时还要缴纳20%的个税。
4、 现实中,个人(债权人)往往会要求企业(债务人)承担开票税费。如果由企业(债务人)承担税费,企业(债务人)只能将之记人“营业外支出”科目,且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借:营业外支出——代交税费
贷:现金
5、对于企业来说,取得了资金使用费发票,利息费用是否就能税前全额扣除呢?
不一定。还要对照税务认可的扣除标准,即不高于金融机构同期的贷款利率水平。在金融机构贷款利息水平之内,允许所得税前扣除。超出了,超出部分不得扣除,须做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