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于一些无固定期限的劳动者,可能觉得年纪大了,再找工作不好找,不愿意被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应该多赔偿一些。真的有这样的规定吗?
劳动合同的解除国有企业*一般是指企业依据《企业*法》规定进行重整,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确实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醒的是,重整不是*。单位*了,劳动合同会自动终止的。
这属于《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性裁员的有关规定。
用人单位按照此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在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后,才可以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优先留用三类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如果企业裁减人员以后,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当然,这一条要求操作起来比较困难。
另外,有六类情况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体来看,是没有说无固定期限的劳动者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只有一种特殊情形,就是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经济补偿的规定经济补偿的依据,实际上是劳动合同法第46条。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1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包括单位**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是要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个月的工资支付经济补偿。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的月数没有上限,工作几年发放几个月,也就是大家常说的N倍赔偿。
注意,我们的月工资并不是指每月的应发工资或者实发工资,而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有年终奖、加班费也是会被平均的,而且不会扣除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
总体来看,国有企业*重整一般给职工了30天的缓冲期。不需要额外再支付职工一个月的工资。N 1赔偿仅仅适用于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无过失性辞退的三大项情形,单位**不适合。
关于2N倍的赔偿规定,如果说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也不是劳动者主动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二倍的赔偿金。这就是2N的由来。
当然,法律规定的赔偿都是最低下限,如果企业情况更好,对职工更加照顾,念在在职工过去的付出和贡献上,额外多给几个月的经济补偿也是可以的。一些效益好的高科技的互联网公司在蓬勃发展时代,可以给到N+2甚至N+6的赔偿。
最后提醒一点,不要忘记带薪年休假。如果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没有按照相应的时间比例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的话,应当支付300%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这也是法律对职工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