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赠品是商家常用的促销手段之一。“购物赠品”的赠予与一般的无偿赠送不同,属于利用消费者心理进行变相促销,这种赠予的前提是消费者付款购物才能得到赠品,赠品也应被视为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赠品的形式较为多样,不同的赠送行为会计处理的方式不一样。下面小空帮大家分类一下。
第一种:外购商品作为样品赠送客户的方式。如果是将商品样品免费赠送给客户在会计方面不确认收入,但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都视同销售,即按成本价结转成本,按售价计算销项税额。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样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第二种:对商品买M赠N,属于捆绑销售。这种赠送以销售为前提和条件,属有偿赠送,实质上是销售折扣。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产品 /赠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产品
—赠品
第三种:直接通过赠送低值的物品吸引消费群体,对于所有的企业普遍适用。如手帕、玻璃杯等,随商品的售出而赠送。
在购进该赠品时:
借:库存商品——赠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无偿赠送促销赠品: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赠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注意:在赠品送出时同样是以成本价结账,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相抵,不存在多交税金问题,所以它是最常见实用的促销方式。
第四种:无偿赠送视同销售的方式,赠送的礼品、物品如果是企业自己生产的产品,在归入促销费用的同时将其作为视同销售处理。
1、赠送的礼品、物品
借:销售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款)
2、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如果是外购的商品做赠送加一笔购进库存商品的分录即可。
以上四种是常见的赠品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的规定,商家销售商品都应开具发票。
举个例子:A公司平时销售某型号电视机不含税价格3000元/台,现开展促销活动,客户按购买该电视机一台附送一台电磁炉,该电磁炉不含税销售价格为230元/台。
在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即发票上分别开具电视机3000元、电磁炉230元,再在发票的金额栏注明折扣金额230元,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000元。
在开具销售发票时,借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的规定,在开具销售发票时,将赠品和商品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公允价值的比例分摊确认赠品和商品的销售收入,按总的销售金额征收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处理怎么做?
客户取得的赠品电磁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的规定,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无偿赠送的涉税处理怎么做?
如果在购物赠品销售中会计上将商品按公允价值开具发票作销售收入、赠品作为销售费用处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应按视同销售货物处理,赠品不仅计算缴纳增值税,而且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以上就是小空整理出来的,只有理论结合实践,才能最终完成工作。如果还有什么想要了解的请私发给小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