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李女士于西安新丰泰之星奔驰4s店,斥资22万元购买了一辆奔驰GLA200汽车。从店内驱车回家,期间路程约三十公里。之后两天,李女士的新车一直处于停放状态。然而到25号第二次用车时,李女士却发现,自己刚刚购买的新车,竟然出现了“打不着火”的情况。
就车辆出现的问题,李女士迅速同购车的4s店取得了联系。店内工作人员赶到后,立即对车辆进行了检测。据李女士回忆,4s店工作人员起初并没有检测出车辆存在任何问题。
无奈之下,李女士只得于26号再次同店内进行沟通。这一次,在专业电脑的帮助下,检测人员终于发现了车辆的异常之处。他们表示,李女士车辆变速箱的电子元件存在故障,正是这一问题,导致车辆出现了打不着火的情况。
在累计行驶仅三十多公里的情况下,变速箱电子元件便出现了故障。李女士认为,自己购买的这辆车明显是存在质量问题。当即,她向店内提出了更换新车的要求。然而对于李女士的要求,新丰泰之星奔驰4s店方面却以“不符合三包规定”为由,予以了拒绝。他们表示,只能为李女士提供车辆免费维修,并附赠适量增值服务以此来作为补偿。
车主要求换车
奔驰4s店回应:不符合换车标准
今年5月,为进一步规范旗下经销商服务,梅赛德斯-奔驰联合旗下经销商,发布了一份名为《服务公约》的文件。文件的重点内容,可概括为两点:一是官方对于金融服务费的正式取缔;二是全新(新车)质保政策的实施。
新质保政策指出:“自开具零售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需要更换主要总成或主要零件的情况下,消费者可要求更换同款、同型号新车。”
在谈及《服务公约》时,时任奔驰中国区“掌门人”的倪恺表示:“我们也将借此进一步优化厂家与经销商之间的工作流程,强化并提升服务标准,在经销店内增设专门负责保障客户权益并听取客户反馈的全职岗位。今后,客户可依据《服务公约》,期待梅赛德斯-奔驰品牌提供相应的标准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