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 记者 张梦婷
开车的朋友都知道,道路狭窄、视线不好时,都不要选择超车,特别是在弯道时,更不能抱侥幸心理超车,否则会酿大事故。
7月8日早8时许,张女士驾驶刚买的轿车,冒着淅淅沥沥小雨去单位上班。行驶到江北区唐郭路时,被一辆车速相对较慢的灰色轿车和公交车所阻挡。由于唐郭路为双向两车道,张女士只好紧紧跟随前车并寻找超车时机。当行驶到望江小学附近一弯道时,张女士发现对向无来车,便借道超车。当准备再次超越公交车时,与迎面驶来的一辆皮卡车撞上了。由于冲击力较大,皮卡车后挡风玻璃震碎,前桥移位,底盘大梁变形,张女士所驾驶的车辆底盘同样发生了变形。
江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寸滩大队民警到场后,张女士一再辩解称:“两车相撞前我基本都刹停了,如果小货车及时刹停就不会撞到一起,所以应该是小货车的责任。”而小货车驾驶员夏先生大呼冤枉:“我刚拐弯过来她的车迎面就过来了,雨天视线本来就不好,地上湿滑,我车上又有货物,真的不是我想刹车就能马上刹住。”最终民警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再结合双方的陈述,判定张女士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民警对张女士“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会车、逆向行驶到对向车道发生交通事故”的行为,处以记3分并罚款200元的处罚。
民警提醒,《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了多种不得超车的情形。本案例中张女士雨天行车时,在不易观察到对向来车情况的弯道处,连续超车,其行为与法律规定背道而驰。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做到雨天安全行车。
江北台 张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