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我们知道,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146号令)实施后,根据当事人伤情的不同,需使用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处理方式。
但是,什么情况下用简易程序?什么情况时用一般程序快速处理?认定书最快真可以3-8天就拿到吗?不仅当事人不是很清楚,部分办案民警也不是太了解,伤人事故快速处理,是新程序规定的一项新的程序设计。
下面小编为您来解读一下:
一、伤人事故,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
条件
1、伤情程度,必需是轻微伤。如何来判断呢,当事人和办案民警可根据基本的生活经验常识对伤情作初步的判断。或者,调取医院的诊断证明,结合《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中,轻微伤、轻伤的标准来判断。必要时,需聘请公安机关司法鉴定中心或社会第三方司法鉴定中心来鉴定,但基于事故处理方便快捷的实践要求,一般不需要做伤情鉴定。
2、当事人没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嫌疑。如一方当事人涉嫌醉驾,即使无伤,也不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来处理。
3、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使用简易程序来处理。此处的同意,首先是当事人对“伤势轻微”的认可,如当事人对此不认可,就不能使用简易程序来处理。当事人可以在处理过程中,口头表达认可“伤势轻微”,同意使用简易程序处理,然后在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中当事人栏中签名确认即可。可见,是否,适用简易程序,当事人具有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