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轴货车限重标准表

首页 > 车主 > 作者:YD1662023-11-03 21:46:39

问5:高速公路称重检测中“货车称重检测结果不大于认定标准105%的,暂按未超限超载处理”,是否意味着称重设备有5%的误差,所以货车装载称重结果在105%以内的就不违法,处罚时是否应当扣除5%后计算违法超限的重量呢?

五轴货车限重标准表,(1)

谭律答:称重设备经过技术检测是符合技术标准的,不存在有超限检测存在5%的称重误差问题。超过《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105%的仍然属于超限运输违法行为,只是执法时暂按未超限超载处理,即不卸载不处罚,也不纳入信用记录。因此,当货车超过《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105%的,处罚时不存在扣除5%的问题。

例如: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五轴货车超限认定标准为43吨,其5%的重量为2.15吨。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明电〔2019〕117号)的规定,五轴货车总重量不超过45.15吨(43吨 2.15吨)暂按未超限超载处理。如果该五轴货车总重量为47.15吨,货车违法超限为4.15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其罚款应为2000元,而不是剔除2.15吨后再计算违法超限的重量。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明电〔2019〕117号)之所以规定“货车称重检测结果不大于认定标准105%的,暂按未超限超载处理”,是为减少现场争议,避免收费站拥堵,不是对称重结果的否定,也不是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货车超限认定标准的调整。可以认为,其是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规定的扩大。即2016年《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颁布后,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但在2019年117号文件之后,即使超过1000千克,但未超过认定标准105%的也不能给予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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