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为坚决防止发生涉及危化品运输车辆恶性交通事故,与周边省市限行措施相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等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决定在我省境内所有高速公路对各类危化品运输车辆实行夜间限时通行。
一、每日凌晨0时至6时禁止危化品运输车通行省内各高速公路。涉及国计民生的,实行通行报备管理制度,按照高速公路入口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高速路段、速度行驶。
二、各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人必须严格遵守危化品运输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限行规定,0时前已经驶入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应当提前从就近出口驶离,严禁在服务区或收费站广场停留。
三、各危化品生产、销售、运输及使用单位要根据限行规定,妥善调整运输计划,保障禁行时段内危险品运输车辆不上高速公路行驶及停留。
四、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显著位置设置限行禁令标志,强化入口管理,在禁行时段内拒绝危化品运输车辆进入。
五、违反限行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