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工矿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经松山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2月13日,松山区出台了《关于松山区工矿企业复工复产的补充通知》,企业复工复产实行分级、分类审批制度。
通知明确,规模以上工矿企业复工复产由区工信和科技局牵头,经疾控中心、属地乡镇街道或园区和工信和科技局审核验收后报区指挥部审批;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由企业所在乡镇、街道或园区牵头组织,经区卫健委(或由区卫健委指派的卫生机构)、属地乡镇街道或园区审查验收合格后复工,乡镇、街道或园区每日将批准复工情况报工信和科技局备案。
此项制度的实施,将进一步明确工矿企业疫情防控监管属地管理责任,有效提高企业复工复产审批效率,持续强化企业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意识。
来源:今日松山 编辑:毕永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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