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行驶标识,非机动车道地面标志

首页 > 车主 > 作者:YD1662024-02-02 01:30:12

6.2.2 非机动车专用路、非机动车与行人专用路与交通量较大的机动车道相交又时,应采用信号控制,应在机动车道的交叉位置设置人行横道线。

6.2.3 根据需要,专用路入口前可设置禁止机动车驶入标志。

6.2.4 专用路起点处适当位置可设置指路标志,指引专用路通往的方向、地点。标志版面为蓝底、白字、白边框。示例见图23。

非机动车行驶标识,非机动车道地面标志(21)

6.2.5 非机动车专用路、非机动车与行人专用路相交的交叉口前适当位置,可根据需要设置交叉路口告知标志。一块标志上的道路信息与地名信息不宜超过三条,示例见图24。交叉路口告知标志可指示目的地信息的距离,单位为千米(km)或米(m)。示例见图25。

非机动车行驶标识,非机动车道地面标志(22)

6.2.6 在服务设施前可设置地点识别标志。示例见图26。

非机动车行驶标识,非机动车道地面标志(23)

7 行人过街设施、步行街

7.1 行人过街设施应设置相应的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7.2 人行横道线上游的禁止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和禁止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的长度不小于10m。示例见图27。

7.3 在无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线上游20m至下游10m的范围,宜设置禁止停车标志。示例见图27。视距不良处宜扩大范围。

非机动车行驶标识,非机动车道地面标志(24)

上一页23456下一页

栏目热文

文档排行

本站推荐

Copyright © 2018 - 2021 www.yd166.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