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不可以税前扣除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因为是税后利润支付的)
2.企业所得税税款本身。(不然就循环计算了)
3.税收滞纳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税收征收管理机关加收的滞纳金。银行利息滞纳金、合同滞纳金可以税前扣除。)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纳税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罚金和被没收财产。企业间的合同罚款可以税前扣除。)
5.超过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超出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可以结转以后三年扣除,没捐赠给指定单位的不行。)
6.赞助支出。(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名为赞助实为宣传的可以,比如取得发票的广告性质的冠名权。)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一般企业的坏账准备金都不能税前扣除。)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企业之间合理的借款利息费用可以扣除)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比如企业给*购买家庭生活日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