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当时握有蝙蝠侠这个IP的华纳兄弟,经过一番考量后,还是决定要拍他的电影。
为什么呢?
第一,由于2002年的《蜘蛛侠》大爆,超英市场开始重新注入活力,尽管蝙蝠侠依然是高危区域,但问题在于你要是再拖下去,超英市场的蛋糕都被人家吃完了,那个时候你再拍就晚了。
而你如果要重启蝙蝠侠电影,那始终都要面对《蝙蝠侠与罗宾》带来的负面影响,这是无法避免的,除非你真的打算把当时美漫人气NO.2的蝙蝠侠雪藏个十几二十年。
第二,当时华纳兄弟手下的扛把子是《哈利波特》系列,有这个大哥在撑着,蝙蝠侠的位置并不像90年代那么重要,所以即使是最坏的打算,电影再次扑街了,也不至于像当初那么伤筋动骨。
综合考虑,华纳兄弟正式重启了项目。
在2003年1月,华纳在物色导演的时候,请来了克里斯托弗·诺兰为《蝙蝠侠》项目拍摄一部小型短片。
而结果是华纳的高层非常满意,并迅速跟诺兰签下了合同,让他全权负责蝙蝠侠项目。
不得不说,世纪初的华纳还是很有眼光的,选中诺兰是一个非常明智的选择,而同时他们对诺兰也没有过多的制约,只有一个要求:
不要把电影拍成R级片。
由于蝙蝠侠本身的黑暗性质,的确很容易会拍成限制级的电影,但华纳兄弟明显不希望蝙蝠侠只能是小众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