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太是一位独居老人,没有子女,老伴也因病去世,自己好不容易存了点钱,就想着购置一套小房子养老。中介为其介绍了一套拆迁安置房,由于拆迁安置房不同于普通商品住房,根据地方的相关政策有3年的禁售限制或者其他规定,所以3年内不得过户。而在此期间,案涉房产因卖家的纠纷被法院查封,准备拍卖,王老太也向法院提起了案外人异议。
小章在外地打工,因弟弟在上海求学,就想给弟弟买一套房子以便其毕业后有地方居住。由于没有上海户口无法购买普通商品房,而电视广告宣传没有户口也可购买精装修公寓,小章便咨询中介人员,中介告知其可以购房且居住到一定年限还能落户。小章觉得捡了个“大便宜”,于是支付了70%的房款,但当时签订的是房屋租赁合同。后开发商因纠纷致使整批开发的公寓(实际为公共租赁房)被法院查封,于是小章同其他业主一起向法院提起了异议,主张房屋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