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烂尾楼名单,防城港市烂尾楼名单

首页 > 房产信息 > 作者:YD1662023-02-17 19:11:33

武威烂尾楼名单,防城港市烂尾楼名单(1)

中国甘肃网6月11日讯(本网记者 李红军)今天上午,甘肃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了全省法院2020年度十大执行案例及甘肃高院关于行政案件与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指南。

据介绍,省法院发布的2020年度全省法院十大执行案例,是从全省各级法院2020年度执结的典型案件中精心组织评选出来的,综合考虑了执行程序、实体处理、机制创新、典型价值、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等因素,涉及“六稳六保”、扫黑除恶、优化营商环境、涉党政机关等方面。这十大案例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得当,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执行效果好,具有典型性、示范性、引领性,对引导群众依法维权、发挥典型案例指引作用、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促进社会诚信建设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针对法院行政生效裁判得不到有效执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办理工作制约执行工作健康发展的实际,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法院行政诉讼执行与非诉行政执行工作,切实解决行政案件“执行难”,省法院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全省法院行政案件执行工作实际,制定《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与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指南》。发布会对《指南》起草的背景、目的、依据、组织实施等方面情况进行了介绍,《指南》内容分为“行政诉讼执行”“非诉行政执行”及“其他”三部分共16条,既考虑了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申请执行过程中的简洁性,也考虑了法院在裁判与执行过程中协调统一性和可操作性。《指南》于公开发布之日开始施行。

链接:2020年度全省法院“十大执行案件”

1.张掖中院祁连牧歌公司申请执行案

【基本案情】

2018年,兰州银行甘州支行与张掖市沅博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经甘肃高院审理,判决该公司清偿银行借款本息2.77亿元。在执行过程中,兰州银行将该债权转让给甘肃祁连牧歌实业有限公司。经法院协调,祁连牧歌公司整体接管了沅博公司债权债务,并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双方申请解除查封。省法院裁定解除对沅博公司土地、厂房及机械设备的诉前保全查封措施,并委托张掖中院执行。2020年2月20日,张掖中院了解到祁连牧歌公司欲以法院解封的财产为抵押、向银行贷款以恢复生产的情况后,考虑到当时虽正值疫情防控紧迫期,但也是企业复工复产的机遇关键期,遂第一时间由院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专门执行小组,对案件执行详细部署。执行人员在做好疫情防护的同时快速出击,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尚未正常办公的情况下,通过政府协调,当日即完成了省法院委托解除查封事项。但解除查封后,才知悉兰州中院、张掖中院、甘州区法院尚有沅博公司未执行案件11件,该公司财产仍被这三家法院轮候查封。该院立即分别与兰州中院和甘州区法院对接协调,最终在三天内将这12起执行案件以和解履行方式化解结案,及时解除了企业财产的查封措施。祁连牧歌公司以法院解封的财产作抵押,向银行贷款6000万元,及时复工复产启动生产,保障了疫情期间的正常生产经营、产品供应。

【典型意义】

2017年,张掖市委决定由祁连牧歌公司并购曾系“张掖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沅博公司,使这家2016年因经营陷入困境,负债3.5亿元的停产企业重新启动生产。由于并购前沅博公司经营不善、债务较多,涉诉涉执案件达10余起,公司土地、厂房及机器设备被多个法院先后查封,给接管并购后的祁连牧歌公司运营、融资造成巨大困难。公司因流动资金紧张,加之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需要以解封财产为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才能尽快复工复产。祁连牧歌公司也是疫情期间、春节过后最早向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供应生鲜牛肉的企业,该企业能否及时复产,不仅影响企业经营利润,也影响疫情防控期间市场对肉产品的供应需求及市域经济的恢复发展。张掖中院在疫情防控紧迫时期,从服务民营企业、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大局出发,急企业之所急,特事特办,快速解除查封,不但为企业贷款复工复产创造良好条件,而且为抗击疫情、保障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坚强司法保障。既是人民法院服务大局、善意文明执行的生动体现,也是贯彻落实**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实践。

2.天水中院涉天水力源乳业有限公司系列执行案

【基本案情】

天水中院在执行涉天水力源乳业有限公司系列案过程中,经反复征求申请执行人的意见,将该公司位于甘谷县六峰镇工业园区圆通路东证载面积为16285.1㎡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进行了公开变卖,买受人黄某以4656000元的最高价竞得。但在向买受人移交变卖成交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等执行财产的过程中,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某病故,且公司一直处于关门歇业状态,无工作人员,资产均由其妻李某私下对外出租。由于李某患有心脏病等多种疾病,加之其认为对财产的评估及拍卖价格较低,便与其子任某均极力阻挠法院执行,导致该财产在长达两年多迟迟未能交付。买受人多次信访要求移交,该案也成为天水市人大、市委政法委重点督办案件。执行法官认识到该案执行条件复杂,不确定风险和隐患较多,而且最大的困难就是当事人的心理疏导问题,遂及时向市委政法委汇报,争取支持。在市委政法委的协调下,借助第三方社会组织──和雨东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室的力量,对案件进行风险评估并及时做好当事人的心理疏导工作,通过第三方调解组织与执行法官共同给被执行人进行矛盾化解和法理释明工作,最终使被执行人同意并主动移交财产。

【典型意义】

该案是在市委政法委、省法院的协调指导下,天水中院加强综合治理、多措并举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典型案例。在执行中引进第三方调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仅能够节省诉讼资源,而且还化解了风险,减少了社会舆情,有效提高了案件质效。该案的圆满执结,充分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精神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不仅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公平正义,更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

3.临夏中院涉圣泽源清真食品公司执行案

【基本案情】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与被执行人甘肃圣泽源清真食品生产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临夏中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圣泽源公司未履行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长城资产公司于2019年9月16日申请强制执行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迟延履行期间利息等共计1.244亿元。本案在审理中,法院保全了涉案抵押物动产及不动产。但圣泽源公司清真牛羊肉生产加工项目因资金链断裂面临“烂尾”的风险,如果简单实施查封、拍卖等强制执行手段,不仅可能会造成系列案件无法全部受偿,申请人利益得不到保障,且圣泽源公司也会面临*。执行法官坚持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的理念,积极与保全申请人沟通,采取活封方式,在确保申请人实现债权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最大限度降低了对被申请人的不利影响。本案执行期间,适逢疫情突发,执行法官充分考虑到防疫风险,积极探索互联网应用新模式,通过电话联系双方,做了积极有效的沟通后,巧用微信“隔空办案”,建立微信群,邀请双方当事人入群,在微信群里反复做双方当事人工作,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劝说双方当事人换位沟通,了解公司执行困难,多次商谈和解细节,努力争取案结事了,力求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经过将心比心、以心换心的沟通工作之后,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双方当事人在群里商定了和解协议初稿。后又反复磋商、多次推敲后订立了和解协议定稿。为示郑重和诚意,双方负责人专程到临夏中院,当面签署正式和解协议。

【典型意义】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临夏中院将**关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贯穿于工作的始终,自觉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强化大局意识,努力增强服务能力,积极探索执行方式,找准了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双方利益平衡点,促使达成和解协议。为被执行人争取了宝贵的时间,使其得以进行融资、盘活资产,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司法环境,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该案最终化解是该院解决涉金融案件“清理与拯救并重,要当好困境企业的医院”工作思路的生动体现,也是着眼服务大局、灵活运用善意执行手段的形象展示,更是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的有效成果。

4.兰铁中院涉新川公司执行案

【基本案情】

金川公司与新川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兰铁中院于2020年1月7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债权转让,法院依法变更新瑞玖公司为申请执行人。执行法官依法对新川公司名下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其他设备、企业房产、私有房产及土地等进行查封,查封的财产种类多达600多种,总数有一千多件,法院查封的设备资产主要用于聚氯乙烯树脂及制品的生产,经济效益高,正常生产可提供几百个就业岗位,纠纷产生后已导致该公司停产数年,不仅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还减少了周围居民就业机会。为了节约办案时间,缩减办案周期,兰铁中院将查封的新川公司名下的资产进行司法评估、拍卖,在设备资产流拍后,积极协调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以物抵债协议,新瑞玖公司以拍卖流拍价接受以物抵偿新川公司的债务,将资产差额支付给新川公司,申请执行标的金额1.38亿元全部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

兰铁中院执行该案时正处于新冠肺炎疫情爆发期间,办案人员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对执行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充分考虑各方利益,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己任,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用足、用活、用好各种法律手段,最大限度地降低司法活动对涉案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的不良影响,给陷入困境的企业多一些关怀,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穷尽各种执行措施,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找准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平衡点,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不但推动了民营企业复工复产,促使民营企业重新起航,也使在该公司工作的居民恢复就业,解决了民生问题。

5.临夏中院马克英等涉黑恶财产刑执行案

【基本案情】

马克英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经临夏中院经审理后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决生效后立案执行财产刑,执行到位100.2万元。2020年1月13日,州委政法委召开州纪委、公检法相关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专题研究马克英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打财断血工作,通报了该案被执行人涉黑恶财产线索。经核查查明,被执行人马克英名下411万元银行存款已转移至其妻子马某名下,马某用该笔款项竞买位于临夏县黄泥湾的一宗国有土地,经网络查询出的马克英名下两辆轿车因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未予查扣,现下落不明,临夏中院将该情况及时汇报州委政法委,州委政法委多次召集纪检、公检法相关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根据查明的事实,2020年1月22日临夏中院作出裁定:对马克英转入马某银行账户的411万元及两辆车依法予以追缴、执行,上交国库。同年2月21日,该院依法恢复该案执行,由院长马军承办,抽调精干力量组建执行专班。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采取“5 2”、“白 黑”的工作模式,深挖黑财。排查车辆线索,严格布控,经过多日奋战,成功将隐匿长达五年之久的罚没车辆予以扣押。该院多次报请州领导协调相关部门,于2020年4月将该宗土地竞拍款中涉案的411万元划拨至国库,3月30日涉案车辆拍卖完毕。本案涉被执行人马克英的没收财产刑全部执行完毕,并上缴国库,执行到位金额共计543.33万元。

【典型意义】

正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和新冠疫情的爆发期间,该案的顺利执行,离不开党委的周密安排部署和相关部门的联动配合。也为临夏中院后续的“扫黑除恶、打财断血”专项行动暨执行大练兵活动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积累了有益的做法和借鉴经验,为涉黑财执行难作出了样板,成效显著。扫黑除恶是司法正义的伸张,而“打财断血、除恶务尽”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纵深发展,关系到国家、社会秩序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该案在执行中,在原有财产执行的基础上,经深挖犯罪分子财产线索,铲除了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彻底摧垮了黑恶势力犯罪的经济基础。

6.岷县法院张晓艳等29人涉黑财执行案

【基本案情】

岷县法院受理张晓艳等29人涉黑财执行案后,成立了“黑财清底”专案组,并迅速组织学习,对整个案件财产分析研讨,制定执行预案,采取“一案分解、逐一执行”与“合案并组、化整为零”的执行模式。异地执行,兵分两路,第一路干警到被执行人羁押场所进行材料送达、做思想动员工作及心理疏导工作,让犯罪分子从心理上放弃隐匿财产的侥幸心理;第二路干警到当地全面展开财产调查,对被执行人张晓艳等及其家属共计80余人名下的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工商登记、证券、住房公积金、金融理财产品、收益类保险、股息红利等进行了详细查询,且在线下线上同步进行查控,对线上查找到的财产直接予以冻结、划拨;对被执行人家属管控下的财产进行了查封、并张贴了查封公告和限期腾房公告,对作为财产代管人的被执行人家属,抗拒执行的果断采取拘留措施。强硬的执行手段彻底瓦解了被执行人家属拒不配合的对抗心理,根本转变了涉案被执行人家属从拒不配合执行到主动配合执行的思想转变。部分被执行人家属主动代为其履行了义务。经过三个月的攻坚克难,本案共计执行到位房产15套(评估价值约1581.402065万元),车辆5辆,另外经过罚金刑的执行,执行到位罚金125.7114万元,执行到位率93.47%,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典型意义】

岷县法院领导高度重视,将本案作为“一把手工程”亲自来抓。执行干警扎根异地,勇往直前,面对不同的被执行人家属,采取“以柔克刚、刚柔并济”的工作方法,“剥离”式逐个突破的方式,深挖细查,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给其释明法理,让人人认识到国家法律和国家政策的严肃性,形成了强大的心理震慑,攻破了一个又一个的难关,最终达到了预期的目标。该案被执行人在陇西县境内恶霸一方,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响强烈,该案件的执行捍卫了法律的权威,极大地净化了当地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

7.武威中院金地实业公司案

【基本案情】

武威中院在执行谢辉与民勤县金地实业有限公司、杨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封了该公司承包的1050亩土地经营权。双方当事人之间积怨较深,执行难度大。法院通过网络查控和线下调查,获知除了该土地经营权,被执行人名下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和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多次交流,充分听取了村、社对土地经营权执行移交相关的意见建议,在村、社的配合下,经过耐心细致、不厌其烦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最终征得双方同意,及时将土地移送司法评估。并邀请村党支部、村委会领导及部分村民代表到场,配合并见证法院执行。

【典型意义】

本案执行标的特殊,执行法官不畏困难找出路,创新思维促执行。通过加大沟通协调力度,理顺各方关系,充分听取了村、社对土地经营权执行移交相关的意见建议,并在村委会的配合下,最终使涉案土地经营权得意顺利移交,既完全实现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利,又充分保障了土地所有权人、承包人的合法利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8.甘州区法院“地埂子”纠纷执行案

【基本案情】

黄某和马某因土地界限纠纷经辖区镇、村数次调解未果而积怨多年。2019年,黄某将马某诉至甘州区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马某同意返还抢占黄某的耕地1.79亩。后马某未履行,黄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于时处当地农民春耕备耕季节和全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执行法官迅速启动相关送达、调查程序,并持续传唤督促马某到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马某对于调解协议确定的返还土地义务依然持有很大抵触情绪,搪塞推诿不配合执行。执行人员多次前往当事人所在辖区,分别与镇司法所、村委会沟通案情,磋商执行方案。在确定联合执行的当天,面对现场情绪激动的马某,乡镇和村社干部配合执行法官自愿放弃中午午休和就餐时间,在周边村民的现场见证下,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沟通和耐心疏导调解,历时大半天时间,最终使马某同意返还调解协议中确认的耕地。执行法官顺势而为、记录取证,现场拉线测量加埂,现场向黄某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1.79亩争议土地予以交付。

【典型意义】

“地埂子”纠纷是中国广大农村老百姓之间最容易起争执和发生矛盾的导火索,而且小纠纷往往埋藏着大隐患,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引发更大的事端。本案执行标的虽小,但历时多年双方矛盾非但未能化解,反而愈积愈深。执行法官不等不靠,主动出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发扬新时代枫桥执法办案经验,巧借乡镇、村社干部熟悉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优势和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平台,采取“三调”联动、共同发力、就地执行的工作思路,历时50余天,顺利将土地返还纠纷案件执行到位,既抢抓了农时,保障了申请执行人正常的春耕备耕,在辖区引起重大反响,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9.景泰法院为15名农民工讨要工资执行案

【基本案情】

2019年1月,胡某某等15人向景泰县法院申请执行宁夏创世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给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共计15万余元。因该公司已不在登记的住所地办公,无法联系。也未查找到该公司任何财产。该院依法追加其法定代表人鲁某兵为本案被执行人,但经查询仍无财产可供执行。在此期间,该院与宁夏博尔捷商贸有限公司经理鲁某洋(鲁某兵的同宗弟兄)取得联系,鲁某洋表示其公司正在向银川中院申请执行大唐景泰电厂应付的煤款。该电厂正在分期支付,如果该电厂同意在支付某一笔煤款时多支付一些执行款,可留一部分用于本案的执行。景泰法院执行法官经过多方协调,最终取得该电厂、银川中院的同意,至此,本案圆满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公司人去楼空,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15个申请执行人对要回劳务费已不抱多大希望。但执行法官心系农民工,积极主动作为,深挖关联信息,穷尽一切办法为农民工追讨工资,体现了执行工作倾心、细心、暖心的风格。15个申请执行人拿到血汗钱后激动不已,为表示感谢,向办案法官送来了锦旗。

10.武威中院“执转破”案

【基本案情】

武威市金业麦芽有限责任公司因市场原因,经营举步维艰,银行贷款逾期、原材料款不能支付,长期拖欠职工工资,形成大量诉讼案件。判决生效后,各个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该公司的经营场地、生产厂房、设备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抵顶了债务,已无生产经营能力,导致涉案标的10854万的60件案件,执行毫无进展,形成执行积案,并引发出许多涉诉涉访案件。武威中院认真研判后认为本案符合“执转破”条件,及时制定方案,指导涉该公司案件的基层法院共同推进执行案件移送*审查。同时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共同推进该公司“执转破”工作。要求该公司提交近期资产评估报告,初步掌握资不抵债的客观事实。委托第三方对该企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经合议庭评议报院长签署后作出移送*审查决定,审判部门审查后裁定立案受理武威市金业麦芽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申请。该公司“执转破”成功立案,涉及中院和基层法院的涉案标的为10854万元的60件执行案件及时结案,化解了执行难题,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

【典型意义】

“执转破”作为法院贯彻中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部署的重要举措,一方面补充完善了“僵尸企业”的拯救和退出功能,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以及过剩产能清出,另一方面为法院化解执行积案提供了制度保障,畅通了一揽子解决企业债务纠纷的渠道。本案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通过“执转破”程序,迅速启动*程序,使得执行案件得以及时结案,化解了执行难问题,实现了执行程序和*程序有效衔接,全体债权人获得公平清偿,实现了多方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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