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的房屋有一个人不同意卖,房屋继承协议书范本最新版

首页 > 房产信息 > 作者:YD1662023-05-08 09:57:28

兄弟姐妹共同继承了一套父母的房屋,其中一位继承人想将房屋变卖,但其他继承人不同意,这可怎么办呢?法律对此有无明文规定?今日,一起来听听广州越秀法院法官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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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共有人如何分割共有房产,民法典做出了明确规定。越秀法院民庭法官周鸿明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关于分割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的规定: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周鸿明指出,一般不动产的实物分割,在实践中是比较难以操作的。具体折价方式是指,由一方购买另一方的产权份额,还有一种方式是拍卖变卖的方式,也就是由大家协商,将整个房屋一起出售,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古语有云:“清官难断家务事”,在遇到房屋分割问题时,各位共有人可以先私下进行协商,争取友好解决,以免闹上公堂,伤了和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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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第三百零五条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梁艳华

视频/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梁艳华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赵小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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