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公租房最新通知,襄阳市申请公租房在哪里申请

首页 > 房产信息 > 作者:YD1662023-11-10 06:44:08

日前,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征求

《在襄阳市区进一步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家庭

租赁补贴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其中明确表示

将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逐步实现由公租房实物保障为主

向租赁补贴为主转变

襄阳市公租房最新通知,襄阳市申请公租房在哪里申请(1)

一、保障范围和条件

符合条件的市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保障范围。公租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保障方式,只能选择其中一种;已享受过其中一种的,不再享受另一种。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已享受过市委组织部发放的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的,或市人社局发放的高校毕业生租赁住房补贴,不再享受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

(一)市区城镇低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襄阳市市区城镇户籍;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在市区无房产(包括已签订备案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及非住宅房屋)或者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且未承租或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

3.申请人持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低保)或低收入认定证明;申请人数以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或低收入证明)认定人数为准。

4.在市区承租住房并已办理租赁备案。

(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在市区无房产(包括已签订备案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及非住宅房屋)或者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且未承租或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0.7倍;且财产(含银行存款、基金、股票、车辆、所有权房屋等)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其中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拥有车辆的(含运营车辆),车辆总数不得超过1台,且车辆本身价值须在12万元以内(车辆价值以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的税票为准);在市区的工商注册登记实缴资金不超过5万元,认缴资金不超过20万元;

3.申请人在市区就业,连续在市区缴纳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或累计缴纳两年以上,且处于正常缴纳状态;

4.在市区承租住房并已办理租赁备案。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且毕业未满五年;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在市区无房产(包括已签订备案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及非住宅房屋),且未承租或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

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社会平均工资;

4.在市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

5.在市区承租住房并已办理租赁备案。

二、保障面积

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设置最低家庭保障面积30平方米,最高家庭保障面积60平方米。即1人及2人户家庭按照30平方米计算,3人户家庭按照45平方米计算,4人及以上家庭按照60平方米计算。

三、保障标准

根据市区住房保障家庭的住房困难程度和支付能力,分类别、分层次对在市场租房居住的住房保障家庭予以差别化的租赁补贴,保障其基本居住需求。具体为:低保住房困难家庭为15元/㎡·月·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12元/㎡·月·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无房职工为8元/㎡·月·人。

租赁补贴发放金额=(15平方米-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补贴标准×保障人数。其中,保障人数指长期在襄阳市区居住在一起,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的家庭成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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