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改进建筑物的单体设计
在住宅建筑群中,高层住宅因高度与体量都大于多层住宅,因而设计要有所区别。现在新建的高层住宅,有的套用一般多层住宅的手法,房屋进深浅,体型单薄。应在选择合理层数,加大房屋进深,降低室内净高以及合理安排使用功能等方面下功夫。以北京大量建造的大模体系中的十二层板式住宅为例,房屋进深为11.6米,与六层大进深、内天井多层住宅的用地基本相等。没有发挥对高层住宅节约用地的优势。
国内外高层住宅设计的实践证明,塔式住宅可以节约用地。它的优点是加大进深,增加电梯服务户数,减少内部交通面积,缩小房屋间距,北京地区一般以住宅总高度1.8倍为冬至日不遮挡的日照间距,塔式住宅面宽小,阴影区遮挡时间短,因此,塔式住宅可以压缩间距30一40%,同样能满足板式建筑所需要的日照要求。
建造综合楼,也是改进高层单体建筑的有效途径。例如,一至六层为不设电梯的住宅,七层以上为设置电梯的办公楼,分别设置出入口,互不干扰,这种形式可以建造二十层以上。还有下面几层为商业建筑,高层为住宅,把本来要在小区单独布置的一部分公建,安排在楼中,也可以提高土地利用率。此外,有的地方为了解决住房困难,设计东西向的“鸳鸯楼”,以解决结婚户需要,也不失为一种节约用地的手法。
(四)高层住宅的合理层数
每一个大城市,都要从自己实际情况出发,研究确定高层住宅的合理层数,除了经济条件,社会发展需要之外,还有城市地形、地貌的问题,同时也应考虑防火、抗震、结构规范、施工技术条件和使用中的经济技术问题等。
国外许多城市都确定了高层住宅合理层数,例如罗马尼亚认为布加勒斯特经济层数为九层至十一层。德国认为在中等城市发展八层、十一层、十七层最为经济。日本提出东京应控制在十四层以内,市郊可建十五至二十五层。苏联在七十年代认为大城市建九层最经济,八十年代则提高到九层和十六层,在特殊条件要求下可达20层和25层住宅。
对于我国的住宅建筑高度,我支持国家限高80米的规定,但是城镇规划君何方洪觉得县城居住建筑不应该规定6层以下为主,县城和建制城市的居住建筑高度都应该控制在6层至26层之间,而且城镇规划君何方洪认为最经济最合适的住宅高度和层数是:板式居住建筑的合理层数为九至十一层,塔式建筑合理层数为十八层,特别是九层住宅对适用、经济、节约用地都有优点,可以认为在目前条件下是较合理的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