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买房者是受法律保护的,有以下权利可以实行:
1、购房者的合同解除权
2、购房者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相反,如果双方继续履行合同的话,违约赔偿金额原则上是已交房款的万分之一。要收集开发商延迟交房的证据。购房者在遭遇开发商延期交房时,要注意收集项目延期交房的证据,并保留延期交房所造成的额外损失的证据。同时,购房者还要注意诉讼的实效性,了解延期交房的退房条件。而开发商延期30-90天,购房者便有权要求退房,原则上开发商还应当以购房者的定金双倍退还或是支付房款的利息。
二、何为延期交房?
所谓的延期交房,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分为正常延期交房和非正常延期交房。这两个的判定标准如下:
正常延期交付: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施工迟延或者相关政府手续办理迟延、市政配套迟延等导致的房屋交付逾期。这种延期交付属于延后交房时间,购房者给出卖人一定的宽限期,经过一段时间等待就可以收房的情况。
非正常延期交付:非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出卖人经济实力、相关政府手续违法且无法办理等导致出卖人不能或者短时间内不能交付房屋的情形。
其中有一个补充条款,以下条件不算构成延期交房:
1、因不可抗力对按时交付产生影响。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延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的规定,因不可抗力的出现对房屋的正常交付产生重大影响,造成出卖人可能延期交房的,出卖人可因此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是,出卖人应在合理时间内对买受人及时履行通知义务,否则构成延期交房。
2、因重大规划、设计变更对按时交付产生影响。如果在房屋建设过程中遇到政府主动提起的规划变更,或者是房屋在施工过程中遭遇重大技术难题必须对设计进行变更的,此类情况因不能归人不可抗力范畴而使出卖人免责,但如果完全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由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显然有失公平。
看到这里,你大概就明白了延期交房是怎么认定的,而一般购房合同里,延期交房的开发商是要向业主支付违约金的,但那是在非正常延期交付的情况下才有,正常的延期交付是不算违约金的。
开发商不交房其实更多的就是指不能按照约定或者承诺的时间向购房者交付商品房,此时购房者的利益是受到了损害的,因此也是有必要对购房者的利益作出救济。遇到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情形,可以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利益,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而在给予了宽限期之后还不能交房的话,则还可以要求解除购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