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墅大院怎么界定,城市私人别墅面积规定

首页 > 房产装修 > 作者:YD1662023-05-31 01:52:11

5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

这是对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民宅基地(也是集体建设用地)又一次发文,说明其重要性,但是又要改革,这是乡村振兴的核心,这个问题不解决,乡村振兴比较难。

本次又强调:

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这个口子不能开,按规划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这个原则不能突破,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如何理解不是建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其实不好界定。

原因是集体建设用地只能用于经营性物业建设,也就是要用于产业,产业用房如民宿,设计型酒店,中高端餐饮,文创产品、农创产品展示销售空间、田园办公等,但酒店、餐饮等是可以别墅大院的形状,也可以以会馆模式经营,因为这些物业产权只能在公司名下,自然人(农民除外)是办不了产权的。

所以,辨别是不是别墅大院是两点:是否对外小面积销售;只用于居住,不对外营业。

但不是所有的物业都不能卖,成都试点是讲投资机构自持比例,大概要达到40-50%,其余可以卖,卖出后也是经营性用途。

但从立项开始全程就监督房子用途。

总之,乡村要振兴,房子不卖(不流通),就是个死资产,全部持有,对进入农村的资金是巨大障碍,没有解决到根本问题。

我个人看法是:

必须要卖房子,而且可以小面积卖,但必须是法人机构购买,每个购买者分配适量的流转耕地,为保证耕地租金的支付(这是当下各种田园综合体最大的负担也是最大风险),就是将对应价值的物业抵押给村集体经组织(即它项权登记);再就是对已经建立完备集体建设用地转让市场机构,成都目前是房管局在承担这个角色,每个受让者承担耕地租金,也就是房子和租金支付义务一起转让。

再就是村民院子整理多模式,挂牌、租用、入股多方式进行。

项目用地规定上限,对于下限不做规定,都可以,特别是小面积,不能停留在口头上,要坚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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