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认为,虽然这样的商业总表存在线损,总表用电量高于各分表的用电量之和,但是不管怎么看,物业公司向租户收取的电费和向供电企业缴纳的电费之间,依然有巨大差距。
“实际是物业向我们收取的电费,约为物业缴给供电公司的两倍,这个肯定不合理,高太多。”王先生说。
物业:电价加入公共区域能耗
物业公司如何解释收费依据?记者来到爱惜嘉年华艾明物业办公室,艾明物业爱喜嘉年华项目经理说:“第一,我们存在线损;第二,公共能耗,如电梯,商铺要承担一部分,这是不包含在物业费里的。”
王先生告诉记者:“我觉得电价的构成不合理,它的算费方式依照发改委公布的基价,再加上公共部位,比如走道灯、地下室排风扇等的电费,给我们计算的是每度4毛5。但是根据发改委的相关文件,公共部位的用电是不能加给终端用户的。还有物业管理条例里面也说得很清楚,公共部位的日常运维属于物业管理费里面的支出范围。”
记者查阅《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395号),文件规定:“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涉及转供电场所的公共电费、转供电经营者物业办公等自用电费、以及转供电配电设施运维费一律不得以电费的名义向用户收取,应纳入物业管理费收取。”
记者使用文件规定的计算方法,在计算了线损的影响因素后,转供用户最终平均目录销销售电度电价约为0.7元。
商铺主磕上电费 向法院提起诉讼
王先生认为,物业服务公司收取电费存在不合理加价,于是向绵阳市涪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定四川艾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绵阳分公司退还多交的物业管理费、水费以及电费共计313.33元。但是结果却不尽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