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型保障房申请条件
1.经济适用房:必须具有本市城六区或长安区户口,户口所在地申请。
限价商品房:必须具有本市城六区或长安区户口及具有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2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外来务工人员;
阎良区、临潼区、高陵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等具有西安市户口的应在本市务工。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政府规定的最新标准。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申请前3年有房屋赠与及转让的,不得申请。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商业用房单价超过15万元的,不得申请。
6.申请人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半年。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拥有购买价格超过15万元车辆的,不得申请。
8.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如有公司或出资参股的,注册(参股)资金超过15万元的,不得申请。
9.申请人单身(未婚、离异及丧偶独身)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年龄应在25周岁以上,限价商品房申请人单身年龄应在22周岁以上,不得超过70周岁。在校学生及现役军人不能作为申请人。
购置型保障房申请资料
1.填写《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限价商品房申请人应提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或居住证(居住证受理单)复印件(验原件)。
4.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5.婚姻状况证明:
已婚: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
离异带子女: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及离婚协议档案或法院民事调解书(验原件)、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未再婚承诺;
丧偶带子女: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承诺;
未婚或离异、丧偶未带子女:提供未婚或未再婚承诺书;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车的提供购车发票。
除此之外,限价房申请人还需提供
a、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2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b、申请人或家庭成员为财政供养人员的,提供其单位出具上年度(自申请之日起向上年度推算满12个月)个人所支配收入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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