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申请步骤
(1) 提出申请:低收入家庭的户主应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
(2) 政府初审:镇人民政府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天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情况进行审查,并公布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
(3) 审核: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审核,并将申请材料转交同级民政部门。
廉租房申请条件
1. 廉租房申请人必须具有5年以上的当地城镇常住户口。
2. 廉租房申请人必须符合当地民政部门或相关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的标准。
3. 廉租房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必须在9平方米至15平方米之间,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必须在50平方米以下(不同城市可能有差异)。
4. 廉租房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必须存在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共同居住。
5. 廉租房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没有其他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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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不得申请条件
1. 单身申请人(包括离异)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2. 离婚不足2年的申请人。
3. 在过去的5年内有住房转让行为,并且转让的住房建筑面积超过廉租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符合申请条件。但如果申请家庭成员中的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相关证明,则可以例外。
4. 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照相关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申请人。
5. 挂靠户口但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申请人。
6. 拥有私家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申请人。
7. 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申请人。
8. 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申请人。
9. 其他不符合当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不得申请廉租房的情况。
廉租房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应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以下三种材料:
1. 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政府认定的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2. 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居住房证明。
3. 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此外,还可能需要按照地方政府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