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信件内容
离石区无住房低保户如何申请廉租房?具体流程是什么?在哪里申请?需要什么手续?
02
回复部门
离石区人民政府
03
回复日期
2021-03-01
04
回复内容
梁先生:您好,关于您的来信答复如下: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明确统一名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包括原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原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即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符合规定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优先满足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需求,对城镇住房救助对象,即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依申请做到应保尽保。因此,依规定申请人可在正常工作日内到租房所属社区或居委会进行申报,并根据报名所需提供的资料进行申报,并由接收部门进行入户调查。申报条件如下:
一、区属城镇居民、区直及直属企事业单位住房困难家庭,需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足全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2021年度按照统计局2020年度的数字执行);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7平方米,且总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和无房户;
3.家庭成员无机动车辆;
4.家庭成员未开办企业或参股经营性活动;
5.在本地常住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市规划区范围内户籍;
6.未享受过福利性住房政策。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需符合下列条件:
1.大专院校毕业未满5年;
2.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在规划区范围内无住房。单身职工,其父母在规划区范围内无住房;
3.在本地常住且取得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户籍。
三、外来务工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
1.非市规划区范围内户籍;
2.在规划区范围内无住房;
3.在区直单位或直属企事业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1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
4.在原户籍所在地未享受过福利性住房政策。
四、军队退役人员(包括农村籍军队退役进城务工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足全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0%。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和护理费等不计入可支配收入(2021年度按照统计局2020年度的数字执行);
2.符合住房困难家庭第2、3、4条;
3.属于正式安置的,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市规划区范围内户籍,农村籍军队退役进城务工人员不受户籍限制且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并缴纳社会保险;
4.在户籍所在地未享受过福利性住房政策。
五、应提供的申请材料:
申请人填写《公租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格会在年后以电子版的形式分发各基层单位),并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份;
2.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和财产证明1份;
4.房屋产籍、不动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1份;
5.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机动车(轿车、营运机动车)信息登记证明1份;
6.工商部门出具的未开办企业证明材料1份;
7.新就业职工,提交工作关系及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8.外来务工人员,提交备案1年以上劳动关系、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及原户籍所在地未享受福利性住房证明等材料1份;
9.退伍军人、孤、老、病、残等优抚对象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10.其它需要的证明。
来源:吕梁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