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单独选址项目用地预审--审查要素
2.2.1是否符合规划
项目在新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完成并经批准公布实施后组卷上报的:该项目用地符合空间规划。
项目在新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完成并经批准公布实施前:该项目用地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投规划。
2.2.2材料内容
规划符合性相关材料、用地预审选址意见报告书;如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用地,规模较大的情形,需补充完成各专题材料(见下图),在完成审批前,各材料应取得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方可进行后续流程。

2.3单独选址项目用地预审---审查阶段
进入审查阶段应将材料逐级上报:市、县级进行初审,时间约5个工作日;省级及以上自然资源部门审查,时间约为5个工作日;同时需要指出项目红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且不符合有限人为活动的需要自然资源部出具审查同意意见。

审查阶段

图:【省级立项项目--工路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子流程图
2.4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报批--组卷阶段
在用地预审完成后,经项目立项、初步设计批复,项目业主可开展用地报批工作,用地报批前同样需要完成有关材料编制,其中具备材料,包括用地预审、立项、初步设计批复材料、勘测定界材料、地类权属审查材料、压覆重要矿产审查材料等.
涉及土地征收的,需要补充土地征收材料、社保审核材料、有用地材料等;涉及农用地转用的,需要补充年度计划指标证明材料、农转用方案等。
与用地预审相同,如果用地红线涉及特殊情形的,还需补充选备材料:涉及永久基本农田,需补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涉及耕地的,需补充耕地占补相关材料,涉及林地的,需补充用林审批材料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