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报批--审查阶段
工作机制与用地预审类似,按照县、市、省级及以上自然资源部门,以及自然资源部报国务院的顺序完成审查。工作流程中涉及的部门较多,审查事项较为复杂;一般情况下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报批,需要4个月时间,在工作过程中如涉及到补正、递件会增加1-2个月工作时间。
特别注意:项目红线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且不符合有限人为活动、征收土地超出土地管理法规定权限的需向自然资源部提交审查申请,需报国务院审批。

2.6单独选址项目用地预审与用地报批--底线要素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2.61涉及土地管理红线,影响审批层级项目用地红线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征收土地面积超出土地管理法规定权限的,用地预审、用地报批需提交自然资源部审查、国务院审批。
2.6.2严格落实节约集约用地项目用地红线确定应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严格用地准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2.6.3线性工程尽早稳定用地红线公路、铁路等线性工程,涉及土地要素类型多,需与多行业部门、权属主体进行协商,用地红线往往迟迟难以稳定,影响用地审批前置专题审查进度及项目用地报批进度,应尽早稳定用地红线。

图:【省级立项项目--工路工程项目-】用地批复流程图
3.批次用地项目用地审批
3.1批次用地项目--审批流程
批次用地项目审批逻辑与单独选址项目报批类似,但具体工作主体有区别,应由地级以上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组卷工作并上报。
3.1.1国务院批准
(1)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2)征收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3)征收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另外,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及其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
3.1.2省人民政府批准
需一次性转用或征收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面积小于35公顷,征收其他土地面积小于70公顷的,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昆明市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以外农用地转用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审批。
3.1.3市级人民政府批准村庄规划建设边界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以外农用地转用由市人民政府审批。

3.2批次用地项目--组卷及审查阶段
对于批次用地报批的组建材料必备的包括:勘界材料、 规划/地类/权属材料;涉及土地征收等在单独选址项目要求材料外,需额外补充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涉及农用地转用的,需补充农转用方案、供地方案等;同时,根据项目红线所处位置不同,需要视情形补充其他材料;例如:涉及占用耕地,需要补充耕地占补平衡相关材料等。
审查要点重点审查相关材料:规划要求符合性、土地征收合法性、土地权属合法性、用地指标是否有效落实、相关权属主体是否同意占用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