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据澎湃新闻报道,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松江法院)发布了十个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涉及知名女演员郑爽与海宁D影视投资有限公司的服务合同纠纷案。
法院判决郑爽违反了合同约定,导致其主演的电视剧《翡翠恋人》无法上映播放,应向投资方退还服务费3050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6000万元。郑爽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但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的起因是2016年1月,海宁D影视投资有限公司(甲方)与上海Z影视文化工作室(乙方)签订了《策划服务合同书》及《〈策划服务合同书〉之补充合同》,约定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制作电视剧《翡翠恋人》提供相关策划服务,包括项目落地执行、内容与品牌策划、艺人挑选、项目营销策划等。
甲方分期支付乙方策划服务费总计3050万元。合同中还明确规定,如果乙方艺人郑爽参与违法犯罪活动或因劣迹,从而遭受国家新闻出版局或广电总局封*影响本剧致拍摄和上映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酬金并赔偿甲方遭受的截至当时而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