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这件事对于影视投资方面,也有着重要的启示。影视投资方在选择投资项目时,不仅要看重作品的品质和市场前景,还要关注主创人员的背景和信誉,避免因为他们的不良行为而导致投资失败或亏损。
影视投资方也应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因主创人员的违法犯罪活动或劣迹行为导致作品无法播出或被下架的情况下,有权解除合同,退还服务费并要求赔偿实际经济损失,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影视投资方也应该加强与制作方的沟通和协作,共同推进作品的制作和播出,共同承担风险和责任,共同分享收益和成果。
最后,这件事对于影视播出方面,也有着重要的影响。影视播出方在选择播出平台和渠道时,要遵循国家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不播出含有违法犯罪活动或劣迹行为的主创人员的作品,以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安全,以及社会的公序良俗。
影视播出方也要尊重影视作品的版权和著作权,不擅自修改、剪辑、转载或盗用他人的作品,以保护影视创作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影视播出方也要注重影视作品的质量和价值,不追求低俗、庸俗、媚俗的作品,而要推广优秀的作品,以传播正能量,以引导观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