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老人的定义,国家对留守老人政策

首页 > 风水 > 作者:YD1662023-04-21 17:48:33

农村留守老人的定义,国家对留守老人政策(1)

农村留守老人的定义,国家对留守老人政策(2)

NO.1

现代化进程中的农村留守人口

“一个人就是一个家, 一个人想, 一个人笑, 一个人哭。”这是四川省青神县一名留守儿童的作文。这个孩子的父母在外务工, 很少回家, 他从小就和爷爷奶奶一起生活。在他的生活世界里, 因为父母长期缺位, 他很难从日常细节和生活经历中体悟到慈母情深、父爱如山;在做人做事方面, 他很少感受到父母的言传身教、耳濡目染;每逢喜怒哀乐, 他也无法获得父母的称赞欣赏或百般抚慰。由于爷爷奶奶年事已高, 他在家的生活几乎就是一个人的世界。

“城里人的生活是爱情, 农村人的爱情是生活。” 这是安徽省太湖县一位留守妇女的总结。丈夫在城市务工挣钱、妻子在农村种田持家, 这种“男工女耕”式的家庭分工使得农村夫妻长年聚少离多。为了家庭生计, 他们无暇如城市夫妻那样花前月下、倾诉衷肠, 他们的情感依恋少有语言传递, 多体现在日常生活中每件具体事情的顺顺利利上。长年生活的艰辛令他们渴望夫妻的真正相厮相守, 正如他们所说, “两个人在一起喝汤喝水都快乐!”

“出门一把锁, 进门一盏灯。”这是江西省永丰县一位留守老人孤单生活的真实写照。因为子女外出务工, 农村老年人, 尤其是丧偶高龄老人, 常常独自留守乡村, 负责家务或农业生产。多数留守老人负责照顾孙辈, 在孙辈上学期间, 老人常常独守家院。因此, 他们一旦出门即意味着无其他家人看家, 故要上一把锁, 而进门也只需一盏灯足矣。在当今农村, 随处可见留守老人“落寞寡合的神情和了无生趣的举止” (穆光宗, 2004) 。

这3个例子分别代表中国现代化发展和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农村三大留守群体——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在学术研究中, 留守儿童指由于父母双方或一方每年在外务工时间累计超过6个月, 而自己被留在农村社区交由父母单方、祖辈、他人照顾或无人照顾的农村儿童。留守妇女指丈夫每年在外务工时间累计超过6个月, 而自己留在农村社区的农村妇女。留守老人指有户口在本社区的子女每年在外务工时间累计超过6个月, 而自己留在农村社区的农村老年人。

根据最新统计, 2017年, 全国农民工总量约为2.87亿人, 外出农民工约为1.72亿人 (国家统计局, 2018) 。关于农村留守人口的数量, 一直以来均缺乏严格的官方统计数据, 但其数量巨大, 已成为社会共识。目前学术界常常采用的数据是约6100万留守儿童 (全国妇联课题组, 2013) 、4700万留守妇女 (张俊才、张倩, 2006) 和5000万留守老人 (吴玉韶, 2013) 。

我国大规模农村劳动力的乡城流动始自20世纪80年代, 而由此带来的农村留守人口现象直到21世纪初才真正引起学术界的关注。早期的农村留守人口研究, 大多涉及留守人口现象产生的背景分析。其中一种主要说法是, 20世纪80年代以来, 我国进入快速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阶段, 农村剩余劳动力大规模向城市转移。这不仅推动了城市经济的发展, 也有利于提高农民收入, 改善农户生计。然而, 由于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结构和体制还没有完全被打破, 城市并没有给农民工提供可以实现“举家迁移”的条件, 而农民工也因为自身经济条件的限制, 无法突破体制的限制而实现整个家庭人口的转移, 因此, 在农民进城务工、实现劳动力转移的同时, 其家庭的部分成员被留在了农村, 造就了农村独特的“留守人口群体”——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 (段成荣、周福林, 2005) 。

农村留守人口研究的主要内容集中在农村劳动力的乡城流动对留守人口的影响方面, 尤其是负面的影响。研究认为, 父母外出务工给留守儿童的生活照料、学习表现、内心情感等方面带来的是深层次的负面影响;父母监护的缺乏、现有监护的不力, 让部分留守儿童在生活中面临安全无保、学业失助、品行失调等成长风险和隐患 (周全德、齐建英, 2006) 。留守妇女独自肩负着生产劳动和家庭抚养与赡养责任, 承受着多重生活压力;“劳动强度高”、“精神负担重”、“缺乏安全感”是她们生活的真实写照;沉重的劳动负担和家庭负担使留守妇女不堪重负, 身体健康受到严重影响;流动与留守造成的夫妻长期分离, 使得他们的婚姻存在很多潜在风险 (叶敬忠、吴惠芳, 2014) 。子女外出使得留守老人无法获得经常性的照料和关怀, 动摇了家庭养老的基础, 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留守老人的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农业生产、照看孙辈、人情往来等重负压到了留守老人身上, 导致很多留守老人的生活处境堪忧 (杜鹏等, 2004) 。

NO.2

经济力量无声强制下的农村留守人口

针对农村留守人口现象和他们面对的问题, 人们的朴素思维常常是“怎么办”, 即如何解决问题。因此, 一些组织或个人针对留守人口呈现出来的直观问题开展了许多直接的关爱行动。其实, 对于社会问题, 研究者首先需要挖掘其背后的根源, 唯有如此, 提出的政策建议或行动方案才会更具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概言之, 社会问题一般无外乎结构和行动的问题。前者主要是制度或政策问题, 后者主要是人的问题, 或更确切地说, 是社会中不同群体或个人之间的利益与权力关系问题。只要认识清楚社会问题的深层根源, 尤其是所涉及的利益和权力关系, 那么, 出路无非是通过制度调整和政策设计来重新配置资源, 重新调整利益和权力关系, 而前者 (分析根源和关系) 是研究者应该擅长的事情, 后者 (制度调整和政策设计) 则是政府决策部门最为擅长的行动。那么, 留守人口问题的根源是什么呢?

农村留守老人的定义,国家对留守老人政策(3)

对留守人口现象最常见的学术解释是, 城市化建设对劳动力的大量需求和农村劳动力的大量剩余形成了推拉效应 (中国农村劳动力流动课题组, 1997;杨春平, 2010) , 使得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摆脱了土地的束缚, 在进行权衡算计之后, 将妻儿老小留在乡村, 因此, 劳动力的流动是为了实现家庭收入最大化而做出的理性而自由的决策。然而, 如果说这是农村家庭的自由选择, 那么除了外出务工之外, 他们还有别的选择吗?农村留守家庭沉重的生活现实果真是家庭自主选择的结果吗?

改革开放以来, 中国实行工业化、市场化和城市化的现代化发展道路, 并通过城乡壁垒的松动和城市偏向的发展政策将农业劳动力引向城市, 以便“现代部门”能够以廉价的工资水平获得劳动力的大量供给。农村存在的意义在很大程度上被视为工业化所必需的粮食、原材料和劳动力的输出地, 以及工业部门摆脱生产过剩时的产品倾销市场。在资源被转向城市的同时, 传统的农村也愈加受到商品化进程的侵蚀和挤压。对此, 农民的直接感受是, 在农村“什么都需要钱”。如河南省固始县大觉寺村的一名留守妇女所说, “现在油、粮、菜什么的全部都要花钱买了, 也没有东西喂猪、喂鸡了;盖房、婚丧嫁娶、人情往来、水电、孩子上学、吃穿样样要花钱;盖房时欠下的债还没还完, 农药和肥料也都是赊来的, 等卖粮的时候再把钱还上, 孩子上大学最费钱, 到时候肯定还要向亲戚借些” (李海涛, 2011) 。

这一农村商品化进程的结果是, 改革开放之初占中国人口80%以上的农村人口, 由于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逐步“强制商品化”, 不得不被“经济力量的无声强制”、“锁入”商品生产之中, 被“鼓励”加入到货币经济体系之中 (伯恩斯坦, 2011) 。一度基本上自给自足的农民, 只能越来越依赖市场的商品交换, 来进行他们的再生产。随着商品关系的不断深化, 特别是与国际市场接轨之后, 农民在世界商品经济体系中泥足深陷。今天, 农民的生活已经被商品化全面控制, 农民家庭生计中的一切活动都要以货币作为媒介来开展。巨大的货币压力使得农村家庭无法依靠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来维持家计, 农村青壮年劳动力不得不到城市去寻找谋生之路。2010年, 一位在苏北某城市务工的农村妇女, 每天起大早送牛奶, 一天只能挣15元左右, 当问及这点收入能否支撑家计时, 她的回答是“没法子啊!”在北京务工的一位山西妇女, 丈夫在煤窑务工, 谈到频发的煤矿安全事故时, 她说:“家里要钱, 别的法子没有, 危险也得下去啊!”在四川省农村的调研发现, 无论是儿童还是老人, 大多认为每个家庭里的劳动力都应该趁年轻时出去“找钱”。“没法子”、“没出路”是农村年轻人对现实问题的最准确表述 (严海蓉, 2001) 。

可见, 在农民多元的生计方式遭遇现代化和商品化进程时, 对于很多青壮年劳动力来说, 留给他们的选择其实并不多, 除了外出务工挣钱, 还有什么其他更多选择呢?因此, 相当一部分农村劳动力为了养家糊口, 必须离土离乡, 务工挣钱。但是, 为了整个家庭的生产和再生产需要, 有人需要外出务工, 有人则需要留守乡村。在外出成员忍受亲人分离之痛的同时, 留守乡村的妇女、儿童和老人也不得不背负同样沉重的身心压力。

多年来, 有关留守人口生活压力的报道常常触目惊心, 沉重压力对他们自身和整个家庭都带来了一些严重后果。其实, 倘使可以选择, 每个爷爷奶奶都希望看到孙辈们绕膝承欢;倘使可以选择, 每个父亲母亲都希望陪伴子女健康成长;倘使可以选择, 每个孩子都希望在父母面前撒娇嬉闹。然而, 这样的选择常常被以经济增长为唯一导向的现代化发展主义碾在脚下, 农村家庭的幸福常常成为经济增长的牺牲品。

因此, 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 农村留守家庭产生的根源在于以城市化、工业化、市场化和商品化为主导的发展主义模式对农村和农民生存空间的巨大挤压, 是在经济力量的无声强制下农村家庭可以做出的无奈选择, 是以农村家庭幸福为代价来汲取乡村资源、实现现代化经济增长的结果。农村留守问题, 并非仅仅是家庭分离之痛, 在一定程度上更是现代化发展之殇!

NO.3

农村留守人口研究的认识误区

对农村留守人口的研究和讨论, 可以采用不同的分析视角和不同的研究方法, 这是研究多元性的本来体现。然而, 一些认识误区却长期存在且不断重复, 主要原因在于对农村留守人口研究的演进历程缺乏了解、对社会研究的基本方法论缺乏理解以及对农村留守人口现象背后的结构性因素缺乏深刻反思。

3.1 概念化乃污名化?

在几乎每一场关于农村留守人口研究的讨论和交流中, 总有人提出, 留守人口研究使用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这些概念时, 应该避免对他们的标签化和污名化。这个提醒本身并无问题, 但缺乏意义和深度。

风笑天指出在社会研究中, 概念是对现象的一种归纳或抽象, 是对一类事物的属性和特征的反映。概念的提出对推进社会研究和理论建构具有重要意义。正如自然科学中“重力”、“基因”等概念的提出极大地推进了科学的进步一样, 在社会科学中, “结构”、“行动”等概念的提出也极大地推进了人类对社会现实和人类行为的理解。概念由定义构成, 社会研究正是根据概念的定义来理解和想象概念所指的现象 (风笑天, 2003) 。

留守人口概念最先出现在1994年 (上官子木, 1994;一张, 1994) , 当时主要指留守儿童, 但直到2002年才得到媒体、政府、学术界乃至社会各界的关注。自2004年, 中国农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央教科所等研究机构相继开展针对农村留守人口的大型综合性研究, 出版和发表一系列研究成果, 将农村留守人口问题推向学术和社会关注的前沿。在这些研究中, 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均有明确的定义 (见本文第一部分) 。以留守儿童为例, 对于因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务工而被留在农村地区的农村儿童群体, 若要对其开展社会研究, 则必然要为该群体提出相应的概念, 即“留守儿童”, 否则如何指称这一研究对象呢?

或许人们认为“留守”二字有污名化的嫌疑。但是, 若将概念看成是表示某种意义的语言符号 (字词) , 那么在人类社会形成语言符号时, 语言符号的“能指” (字词的词形或词音) 和“所指” (所表示的具体事物或抽象概念) 的搭配, 即语言符号的形式面和内容面的结合, (这个搭配或结合本身) 其实是任意的 (索绪尔, 2005) 。若从概念在社会应用中所反映的社会现象或社会现实来说, 其属性和特征本来就是社会建构的结果, 而且会随着世代的变迁而不断变化, 即任何一个概念既可以被建构成污名的, 也可以被建构成清名的。例如, “乡村”、“小农”等任何概念, 既可以被建构成落后和保守的, 也可以被建构成恬静的和勤劳的。如2003年“非典”期间, 人们对“农村”这一概念的认识就产生过重大变化。当时的“城市”是非典疫情的集中发生地, 人们更愿意离开城市前往农村, 因此那时的“农村”在人们意识中是一种“安全”的象征。这一现象与其他时期更多人逃离农村前往城市形成了鲜明对比, 这在很大程度上正是缘于人们对概念所指的社会现象或社会现实的价值认识的改变。可以说, 若留守人口的概念被污名化了, 那么, 这在很大程度上并非是对留守人口开展的社会研究的结果, 而是社会的肤浅想象或媒体的片面报道的结果。社会研究者本身对群体标签化或概念污名化有着较高的学术自觉, 并没有刻意将留守人口建构成为问题人口。笔者在2007年就曾在媒体撰文, 指出“留守儿童≠问题儿童” (叶敬忠, 2007) 。

农村留守老人的定义,国家对留守老人政策(4)

3.2 整体性呈现必须对比?

对于留守人口的研究分析, 每每遭遇的最为顽固的质疑是:若要说明留守人口的问题, 则必须与城市人口 (或非留守人口) 进行对比, 只有证明其他人口不存在留守人口的那些问题, 才能说明留守人口的问题是缘于留守这一现实。例如, 当分析农村留守儿童的孤独感时, 总有人会说城市儿童也很孤独;当分析部分农村留守儿童沉迷游戏时, 总有人会说城市儿童中沉迷游戏的也大有人在;当分析农村留守儿童面临的教育问题时, 总有人会说城市中产家庭对儿童的教育问题更加焦虑;当分析农村留守妇女的婚姻可能面临的风险时, 总有人会说城市夫妻离婚的比例更高;当分析农村留守老人缺少精神慰藉时, 总有人会说城市老人也很孤独。这些质疑似乎想说明, 只要是城市人口同样会面临的问题, 对于农村留守人口来说, 就不值得研究和分析。这种质疑的逻辑本身很荒谬。试想, 当探究中国现代化发展过程中的社会问题时, 难道必须要与发达的美国社会进行比较?对于美国社会同样存在的问题, 中国社会就没必要进行研究?这种质疑背后的深层逻辑是城市中心主义的思维, 即以城市为标准, 只要是城市也同样存在的问题, 在农村的语境下就不值一提。

对农村留守人口的研究, 重点在于对这样的一个群体进行整体性呈现, 尤其是对其外在的现实表征进行深层的结构探源, 从而在留守人口的社会行动与现代化发展进程中的社会结构之间建立起关联。这种关联是留守人口作为行动者和留守人口作为社会结构的产物所特有的, 是城市人口和非留守人口所不具有的。至于留守人口所表现出的某些问题属性是否与城市人口或非留守人口具有某种相似性, 这根本不是对留守人口进行整体性学术叙事所要考虑的方面。例如, 研究穷人的健康问题, 并非因为富人也会存在健康问题就需要与富人进行对比, 关键在于穷人的健康问题可能是社会资源的不平等占有或家庭再生产压力等结构性因素导致的——这是穷人所特有的社会结构因素, 造成穷人没有太多选择;而富人的健康问题可能是不健康的生活方式或追求更多财富的*所造成的, 而在此社会结构中, 富人还可以有很多选择。

改革开放以来, 中国的现代化发展并未遵循资本主义国家大多经历过的农民彻底无产阶级化的过程。一方面, 国家保留农民的土地, 但这些土地远远不能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另一方面, 尽管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城乡二元结构有所削弱, 使得乡城迁移者实现从农民到产业工人的角色转换, 但制度结构依然阻碍着政府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身份认同 (赵晔琴, 2007) 。一些学者将此称为“未完成的无产阶级化”或“半无产阶级化” (刘建洲, 2012) 。农村进城务工者的“农民”身份仍然具有先赋的制度意义。在“农民工”这个具有二重性意义概念的覆盖下, 脱离了农村而试图在城市拓展生存和生活空间的乡城迁移者被建构为与“农民”和“市民”并列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类别 (陈映芳, 2005) 。在既有的户籍制度下, 城市行政管理系统和劳动部门、社会保障、公共教育等各个系统将这些城市务工人员排除在“城市居民”之外。结果是农村外出务工者难以获得与城市居民平等的地位、权利和保障, 多数在劳动力市场上只能作为廉价劳动力存在, 其职业和社会生活状态呈现出鲜明的边缘性、过渡性和变动性 (符平, 2006) 。他们在城市的这种边缘性处境同时导致了一种“拆分型的劳动力再生产模式”的形成 (沈原, 2006) , 即农村劳动力在进城务工的同时很难实现家庭的整体迁移, 只能将部分家庭成员 (主要是妇女、孩子和老人) 留在农村, 从而造成了一种分离的家庭模式, 并形成了中国农村典型的留守妇女、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的“386199”现象 (杜鹏, 2004) 。

对于留守人口家庭来说, 这种“拆分型的劳动力再生产模式”直接意味着一家人“不在一起”, 即对于留守乡村的儿童、妇女和老人来说, 在一年到头的日常生活中, 父母、丈夫或子女的长期“不在场”。何谓家庭?家庭是由家庭成员构成的社会生活单位, 是家庭成员长期共同居住的群体, 是幸福生活的一种存在, 是实现儿童社会化、发挥婚姻功能以及供养老人的基本单位。对于农村留守家庭来说, 一位留守儿童在出生后的18年间与父母“在一起”的时间只有1年, 一位留守妇女结婚20年与丈夫“在一起”的时间只有1年, 这样的情况并非极端。可以说, 对于农村留守家庭来说, “不在一起”、“不在场”是其日常生活的常态。

如前文分析, 尽管农村劳动力的乡城流动被冠以“自由”和“选择”的名号, 但实际情况是, 经济力量的无声强制使得农村家庭中的外出成员“不得不”进城务工以寻找货币收入, 其他人员“不得不”留守乡村维持家计和家庭再生产。试想, 如果他们“选择”不外出务工会怎样, 他们的家庭生计、子女教育又会怎样?其实留给他们的现实困境是:要么外出务工, 要么家计难持。在“流动 留守”或者“薪水 锄头”的生计安排之外, 留守家庭没有太多其他选择。

可见, 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和现代化、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 中国的社会结构制造了农村留守家庭的“不在一起”、“不在场”、“不得不”、“没有其他选择”等结果。这些都是农村留守人口或留守家庭所特有的, 是农村留守人口的研究和叙事所立基的特定社会现实。显而易见的是, 这些社会现实并非是城市的儿童、妇女或老人所具有的, 也不是非留守人口所具有的。例如, 纵使城市儿童也存在教育问题, 但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问题更多缘于父母的“不在场”, 与城市儿童可以有父母的在场指导或参加各种课外学习相比, 农村留守儿童“没有其他选择”;纵使有的城市夫妻也存在婚姻危机, 但农村留守妇女的婚姻风险主要缘于夫妻长期的“不在一起”;纵使城市老人也存在精神慰藉缺乏的问题, 但与城市老人可以健身、旅游、逛公园、跳广场舞, 甚至可以常与子女相聚相比, 农村留守老人的主要精力和时间“不得不”用于生产劳动、家务劳动和孙辈照料。

因此, 对农村留守人口进行整体性社会结构分析和问题呈现, 并不需要以城市人口或非留守人口没有同类属性的问题为前提, 因为留守人口面临的问题是社会结构制造的特定问题。而且, 在留守人口与城市人口或非留守人口之间, 即便呈现出同类问题, 问题的性质和结构归因也存在巨大差异, 一方是维持生计的基本问题;另一方是在生计基本无虞的基础上追求更优质生活的问题。一方是迫于现实“不得不”做出的无奈安排;另一方则是在拥有替代性选择前提下的自由选择。

3.3 经验研究必须数据支撑?

关于留守人口的社会研究, 常见的质疑还包括, 不用数据就无法证明留守人口具有的特征或面临的问题。这是典型的数据至上的科学主义思维, 在社会科学研究中非常普遍。纵观整个社会科学界, 的确有一些学者缺乏对社会研究方法基本知识的正确理解, 常见的表现有:认为只有使用科学数据进行模型计算才可以得出研究结果, 若没有数据支撑, 就无法得出令人信服的研究结论;认为只要开展实地调研就是实证研究;批评人文主义建构理论的研究只是讲故事, 是片面的, 缺乏严谨性;批评个案研究不具备代表性;批评他人没有研究自己感兴趣的主题;将社会现实和研究本身不断问题化, 目的不是为了研究的深化和理论的提升, 而是服务于研究者“为稻粱谋”的意图;等等。这些方面均为社会研究方法论的入门知识, 社会研究者在开展研究之前应该认真学习思考和理解把握, 同时, 需要警惕在错误理解这些方法论的基础上, 以一种朴素的任性对他人的社会研究指指点点。

包括留守人口研究在内的任何社会研究都称为经验研究。风笑天、巴比等指出经验研究指的是基于观察和试验的研究, 与具有思辨色彩和以逻辑推理为基础的、以对抽象概念和命题的理性分析为主要特征的哲学等人文学科的研究相区别。社会研究一般包括两大方法论, 一种是实证主义方法论, 指的是向自然科学研究看齐, 对社会世界中的现象及其相互联系进行类似于自然科学的研究, 可重复、定量是其典型特征;另一种是人文主义方法论, 指在研究社会现象和人们的社会行为时考虑人的特殊性, 考虑社会现象与自然现象之间的区别, 并发挥研究者在研究过程中的主观性 (“投入理解”或“人对人的理解”) , 定性是其典型特征。实证主义研究强调研究过程的规范性、精确性和客观性, 采用的是检验理论的演绎推理逻辑;而人文主义研究更加强调研究过程的特殊性、深入性和主观性, 更多依赖研究者的主观体验和感悟, 依靠研究者的参与和对情景的分析, 采用的是建构理论的归纳推理逻辑 (风笑天, 2003;巴比, 2009) 。

因此, 第一, 留守人口研究既包括对建立的假设进行验证的实证主义方法, 即定量的检验理论的科学方法, 也包括建立在参与观察和非结构访谈基础上的人文主义方法, 即定性的建构理论的方法。也就是说, 社会研究并非一定要言必谈定量数据的支撑。第二, 无论是对留守人口的实证主义研究还是人文主义研究, 都是经验研究, 都是建立在观察和试验基础上的, 都是要深入实地进行调研的 (即使是文献研究, 也包括获取文献的过程) , 但切不可将所有到了实地开展调研的研究均称为实证研究。第三, 留守人口的人文主义研究, 本身就是依赖研究者的主观理解, 目的是建构理论而不是检验理论, 其叙事方式本身带有“讲故事”的特征, 但却可以帮助研究者发现看似简单之事的复杂之理, 帮助揭示社会行动的结构性因素, 帮助被普遍性所笼罩的“地方性知识”对“宏大叙事”的破解和新知识的发现 (吴毅, 2007) 。第四, 留守人口的人文主义研究强调的是对社会现实的分析深度而不是广度, 强调的是典型性, 而非代表性, 因此代表性根本就不是评价人文主义方法论的标准 (王宁, 2002) 。第五, 对一项社会研究的评价, 应该主要基于研究所针对的社会现实, 围绕研究采用的方法、对话的理论以及分析逻辑等方面进行评价考察。有的学者每每质问其他研究者为什么不对某某方面或某某主题开展研究, 这是非常不可思议的做法。第六, 有些学者开展社会研究并非基于当前或变化着的社会现实, 并非为了思想的产生或知识的生产, 而是将研究作为一种生计手段。纯粹将研究视作“为稻粱谋”的手段, 非常不利于学术研究的深化, 更谈不上对学术界及整个社会的贡献。尤其是, 有的学者在开展某项研究或某项行动实践几年之后, 为了制造主题而开始“反思”自己的研究或行动本身, 但仍然继续开始的研究或行动套路。当然, 对自己的研究或行动进行不断反思, 这本身很重要。但是, 这一反思应该是为了研究或行动的更加深入, 而不是为了制造新主题或维持原主题的长期性。否则, 那样的循环往复, 无非是将研究或行动延长作为自身生计手段的功利策略而已。

3.4 解决还是应对?

对于留守人口面临的各种压力和问题, 人们最直接的朴素思考便是如何解决问题。对此, 社会研究者应该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社会分工和社会职责, 即首先是对社会问题进行深入的学术思考和学理分析, 在此基础上, 也可以提出可操作的行动建议。然而, 在此方面, 一些认识或存在误区, 一些做法或有待矫正。

首先, 农村留守人口现象是我国现代化和城市化以及社会转型过程中产生的众多社会问题之一。其根本原因是长期以来社会整体以经济增长为主导目标、城市偏向的发展主义模式。然而, 在短时期内, 以现代化和城市化为目标的发展主义追求不可能戛然而止, 大量的农村家庭还难以在农村依靠土地和其他生计方式实现家庭生活的富足。大量农村劳动力仍然需要继续向城市转移, 但同时无法将自己的子女、配偶或老人带到城市一起生活。因此, 留守人口现象仍将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存在。从根本上来看, 留守人口问题的解决只有农村劳动力的本地就业或者留守者与外出者的共同流动两种途径, 而这两种途径在现实的社会背景下均很难在短期内实现。一方面, 城市建设和工业生产离不开农村劳动力, 但城市也无法吸纳大量农村劳动力的家庭整体融入城市;另一方面, 农村的收入机会无法支持大量劳动力在不外出的情况下实现家庭的生计保障。在此情况下, 我们需要调整思维, 将针对留守人口问题的“解决思维”转变成“应对思维”, 即在认识到留守人口问题将长期存在的基础上, 寻找一些应对措施来缓解留守人口问题。从中央到地方、从政府到社会, 各个层面可以开展形式多样的关爱和社会支持行动。这些行动本身便是“应对”思维的具体体现, 涉及家庭、学校、社区、政府、媒体、企业等多个行动主体, 其中, 家庭是关键, 农村社区应该成为留守人口支持行动的有力主体和行动空间。但无论如何, 人们不能抱有任何工具化、简约化的行动思维和幻想, 因为农村留守人口在经济发展和商品化生存的压力下所遭遇的家庭分离、亲情缺位是无法由社会支持活动的“工具包”全部解决得了的。留守人口现象的彻底消除, 从长远来看有赖于一个城乡融合、权利平等、和谐交融且以“人”的福祉为终极关怀的发展模式。

其次, 在应对留守人口问题的行动中, 一种做法是将留守人口转变为流动人口, 即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将子女或老人带到城市一起生活(但并非真正定居或融入城市, 只是成为了流动儿童或流动老人) 。对此做法当然不可一概否定。但需要看到的是, 当留守儿童转变成为流动儿童, 留守老人转变成为流动老人之后, 虽然这些儿童和老人不再留守, 但是成为流动人口的他们将面临各种新的不同的问题和挑战。在城市融入难和升学考试等压力之下, 很多流动人口又会再次转变身份成为留守人口。因此, 在没有根本性改变户籍制度, 以及与此相捆绑的教育、医疗等城市福利体系给流动人口带来的结构性制约的情况下, 将留守人口转变为流动人口并非一项有效的应对行动。

再次, 在思考留守人口的应对措施时, 一些学者将当下的现实即“现状是什么”, 视为不可突破的合理基础, 并将“是什么”等同于“应该是什么”, 也就是将当下的现实视为事物的标准、准则或规定 (类似“休谟铡刀”) 。例如, 有些从事留守人口研究的学者, 将发展主义逻辑、城乡二元结构、农村教育上移、现代性对人的控制等看成是天经地义的、无法突破的现实基础, 并将这些现实基础看成是这个社会应该存在的结构框架。在此思考框架下, 研究者必然丧失学术反思的能力, 对留守人口问题的深层结构剖析也将无从谈起, 更谈不上对留守人口面临的问题能够提出什么真正有效的应对建议。

农村留守老人的定义,国家对留守老人政策(5)

最后, 政府和社会都应该正视留守人口现象的普遍性、复杂性和长期性, 正视其很难在短期内得以解决的基本判断。任何通过改变定义等技术手段弱化本已存在的社会问题的做法, 不仅无助于社会问题的有效应对, 而且会弱化社会各界对现代化发展进程中社会问题的认识和应对行动, 对社会的长远发展和社会问题的真正解决并无益处。以留守儿童为例, 2016年, 民政部门开始牵头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工作。当年民政部门主要采取了两项重大举措, 一是修改留守儿童的定义——“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二是在全国开展留守人口的摸底排查工作。结果是, 留守儿童的数量从过去的6100万直降至2016年的902万和2018年的697万 (民政部, 2018) 。

然而, 对留守儿童数量急剧减少的任何解释, 都不太具有很强的说服力。第一, 儿童之所以被称为留守儿童, 是因为父母的不在场。父亲和母亲在留守儿童的生活和成长过程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 发挥着不同的功能, 无论是父母双方外出还是一方外出, 都改变不了儿童留守的性质。将父母一方未外出的儿童视为非留守儿童, 这是典型的将留守儿童的成长需求理解为只有生活照料的工具性思维。按照留守儿童的这一定义, 只要将外出务工的母亲或父亲转变为留守妇女或留守丈夫, 那么, 其子女便不再是留守儿童, 老人也就不再是留守老人 (按照新的统计口径, 只有所有子女全部外出的才算是留守老人) 。也就是说, 在一个有留守妇女 (或留守丈夫) 的农村家庭里, 将不再有留守儿童或留守老人。这显然有违常识性逻辑。第二, 虽然不知2018年的留守儿童数据是如何统计出来的, 但在2016年各地摸底排查留守人口基础数据期间, 笔者在3个省6个村庄的调研发现, 村庄并无专项工作经费和专门工作人员开展复杂的摸底排查工作, 基础数据来源常常是村文书直接在办公室填写的调查表格, 而且各地对于如何把握上报数据的多少还有着不同的考量。可以肯定的是, 通过这种方式获得的数据, 可信度大打折扣。第三, 实地访谈发现, 基层民政部门对于牵头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既无思想准备, 也无深入认识, 反而将之视为额外负担, 认为教育系统尤其是学校应该负责留守儿童的关爱工作。因此, 虽然民政部门接管留守人口关爱工作后, 留守儿童的数量“急剧减少”, 但是各地采取的有效社会支持行动未见增多, 也少有创新。

NO.4

农村留守人口研究的理论转向

虽然外出农民工数量的增速已经开始变得缓慢, 但是外出务工已经演变成为农村社区普遍化的现象和趋势。对于农村年轻一代而言, 在升学通道之外, 进入城市务工几乎是发展生计的唯一可能途径, 或者唯一合乎常理的选择。多年来, 打工已经成为农村年轻人的“通过仪式”。外出务工的常态化和仪式化使得农村社区形成了“应该或必须外出”的概念和意识, 而不出去打工则被视为不正常的, 是“懒惰”、“没出息”、“不争气”的表现。在实地调研中, 村干部直言道, “现在大家都认为打工是件自然而然的事情, 谁有本事谁就出去打工赚钱。待在家里没事*, 都让人家瞧不起。”在城市对农村劳动力资源的长期虹吸效应之后, 留守人口的村庄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这主要表现为, 绝大多数村庄没有了学校;村庄的青壮年几乎都外出打工;乡村逐渐空心化, 村庄逐渐失去活力。

在此情况下, 与农村劳动力流动开始阶段的农村留守人口相比, 现在的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出现了一些新的现象和新的问题, 亟待新的理论和分析视角。例如, 对于留守儿童来说, 家庭教育的缺失和教育上移进一步影响了留守儿童的成长和生活, 留守儿童的人生观和价值观需要重点关注, “留二代”现象以及留守经历对农村青年职业选择与发展的影响也是值得关注的新主题。此外, 照料负担、婚姻风险和性传播疾病是目前农村留守妇女面临的最主要问题;自身健康、精神孤寂和隔代监护则是目前留守老人面对的最主要问题。

未来的留守人口研究必须针对涌现出来的新现象和新问题, 在已有研究积累的基础上, 进行适当的研究转向, 开展更深层次的学术探讨。留守儿童研究可以对动态社会背景下儿童群体的历史命运作更深层的结构性诠释。例如, (1) 从“留守状态”研究转向“留守经历”研究:农村儿童普遍处于“留守”、“非留守”乃至“流动”的交替状态之中, 这一研究转向将有助于从生命历程的角度深刻揭示家庭和社会结构的重大变迁与儿童个体发展之间的交互作用。 (2) 从静态的“群体特征”研究转向动态的“群体发展”研究:随着生命周期的延展, 留守儿童在步入青年后即将面临教育发展、职业获得、社会流动、阶层分化等一系列问题, 从群体特征到群体发展的研究转向有助于将留守儿童研究与中观和宏观的社会范畴进行衔接, 从而形成历史性和整体性的研究视野。 (3) 留守儿童群体的多元异质性研究:留守现象形成了一些独特的亚群体, 如困境留守儿童、留守女童等, 因此应密切把握城乡社会变迁对农村家庭的影响, 从中发现并丰富留守儿童群体的动态多元研究。

留守妇女研究可以对女性群体的性别分工和性别不平等作政治经济学分析。例如, (1) 留守妇女的农业雇工化研究:在土地流转背景下, 一些农村留守妇女就地成为农业雇工, 挣取低廉工资, 对女性劳动力的商品化分析可以深刻揭示农村的性别不平等和性别排斥。 (2) 中年留守妇女现象与照料转移研究:中年留守妇女大多有务工经历, 她们留守乡村主要是为了照料年幼的孙辈, 以便子女继续在外务工, 且同时承担农业生产和老人照料的责任, 对此群体的研究可以呈现出农村女性的多重负担和可能出现的照料赤字问题。 (3) 留守妇女的“陪读”研究:受农村教育“撤点并校”的影响, 农村学生不断从村庄上移至乡镇、县城、甚至省城读书, 催生了普遍的留守妇女进城“陪读”现象, 增加了农村家庭的经济负担, 甚至导致婚姻危机等问题, 对此现象的分析可以彰显社会再生产过程中显著的性别代价。

留守老人研究可以对老人群体养老系统的结构变化进行整体性考察。例如, (1) 留守老人的养老风险研究:作为赡养义务载体的农村子女外出所造成的养老真空还没有得到国家和市场的有效替代, 从而导致了老年人口的养老风险, 在此背景下研究留守老人群体面对的各种困境、风险和不确定性, 以及其在这些压力下所采取的行动策略, 可以深刻揭示现代化转型过程中老人群体的社会问题。 (2) 城镇化背景下的养老安排和养老期待研究:随着时代的变迁, 很多外出子女不愿回到农村, 而老人也往往不愿进城, 在此背景下研究留守老人的养老期待和养老安排可以更好地应对未来农村的养老挑战。 (3) 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留守老人研究:留守老人位于经济体系末端, 但正是他们的存在, 才使乡村得以持续发挥剩余劳动力“蓄水池”的作用, 在此背景下研究留守老人在资本积累过程中如何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低成本, 可以深刻呈现资本化和商品化进程对老人群体和小农社会的挤压。

在未来的留守人口研究中, 一个重要的理论转向是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视角, 尤其可以借助4个经典问题对现代化发展进程中的留守人口进行分析。这4个问题是:谁拥有什么, 谁从事什么, 谁得到什么, 他们用所得物做什么;分别用于考察资产的社会关系、劳动分工、收益分配的社会关系、消费与积累的社会关系 (伯恩斯坦, 2011)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视角可以更好地呈现农村留守人口对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发展的巨大贡献, 借此增加政府和社会对留守人口问题的认识和关注。例如, 留守人口群体的存在及其在社会再生产中所发挥的作用, 使得城市资本在利用进城务工人员从事城市建设和工业生产时, 可以支付较低薪酬, 从而使中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保持一定的价格优势。第一, 儿童留守乡村, 而不是随务工父母一起进城, 这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务工父母在城市的生活压力。第二, 丈夫外出务工而妇女留守的“男工女耕”式家庭生计安排, 使得留守妇女不仅可以继续耕种土地, 为家庭生计做出部分贡献, 而且还承担起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家庭再生产责任。第三, 很多夫妻共同外出的农村家庭, 在子代刚出生不久便将其留在农村, 交由留守老人负责养育、照料, 甚至是教育任务。按照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解释, 外出务工人员的工资取决于其家庭的生活、劳动和延续后代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 (马克思, 2004) , 而留守乡村的儿童、妇女和老人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外出务工人员的家庭生活资料的供给负担。因此, 每年约1.72亿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能够以较低的工资安心参与城市建设和工业生产, 保证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国际市场上的商品竞争优势。可见, 乡村留守人口为中国的改革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叶敬忠, 2018) 。

与此同时, 农村留守人口承受着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社会代价, 而这种社会代价在城乡之间、家庭之间、家庭内部、不同性别间的分配很不平衡。以社会关怀和社会照料为例, 农村劳动力尤其是农村女性劳动力, 本来承担农村家庭对孩子或老人的照料责任, 但由于家庭生计的需要, 他们中有些人不得不进入城市的照料市场, 为城市的家庭提供照料服务, 解决了城市部分家庭和人口的照料需求。但是, 他们留在农村的孩子和老人却得不到照料, 由此形成了农村家庭的“照料赤字”和“照料危机”。这是“照料服务”从农村向城市的转移, 同时也是“照料危机”从城市向农村的转移。由此可见,城乡发展的不平衡不仅表现在物质财富方面, 还体现在社会关怀和社会照料方面(叶敬忠, 2018) 。

留守人口研究的上述转向, 可以更好地回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 更好地检视改革开放40年的发展成果在不同部门和社会群体之间, 尤其是在乡城之间、留守人口与其他人口群体之间的不平衡和不平等分配。在保持并继续深化改革开放的基础上, 针对农村留守人口的研究和政策行动, 必须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指导, 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确保发展成果在不同社会群体之间得以公平共享, 这是高质量发展的最好体现。

乡村发现转自:人口研究 20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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