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利安人为避免与被他们视为低劣民族的达罗毗荼人联姻会导致玷污高贵的雅利安血统而使用种姓制这一工具人为地将两个种族隔离开。在这样的背景下作为征服者的雅利安人自然居于高种姓的地位,而作为被征服者的达罗毗荼人则处于低种姓地位。当然雅利安人为种姓制蒙上了神秘的宗教主义色彩,从而使作为被统治者的达罗毗荼人相信种姓制等级出自于神的意志。
根据婆罗门教(印度教的前身)的教义:创世之神的四个孩子繁衍出了日后的四大种姓。这四个孩子一个由神的口中生长出来,一个由神的双臂生长出来,一个由神的大腿生长出来,一个由神的脚生长出来。以此作为依据将祭司阶层被称为婆罗门,王室以及为其征战或从事行政管理的文臣武将称之为刹帝利,平民称为吠舍,奴隶称为首陀罗。事实上在这四大种姓之下还有一种不被承认的“第五种姓”。
“第五种姓”被称为达利特人或不可接触的贱民,他们甚至不被视为是人,所以不列入四大种姓之内。各种姓必须严格按自己的种姓从事特定的职业,不同种姓的人不能同行、共餐,跨种姓通婚更是被视为大逆不道。印度教的种姓制禁止高种姓女子嫁给低种姓男子,也禁止与非印度教徒缔结婚姻,违反这些规定的夫妻俩以及他们的后代都会沦为贱民阶层。
低种姓的人走在街上必须时刻小心,甚至不能让自己的影子遮住高种姓人的影子,因为这会玷污高种姓人的纯洁,所以有时低种姓人出门甚至要随身携带两块板子一路敲打,以提醒路人自己即将路过。由于在相当漫长的历史时期内不同种族之间不能通婚,因此各自的后代基本都保留着原来的种族特征。在这样的背景下种姓和种族肤色几乎是对应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