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英国在婆罗洲的疯狂扩张,文莱苏丹异想天开地认为可以“以租抵侵”,于是在1850年,他向美国领事提出了一份租地方案,将北婆罗洲(沙巴)租给美国,租期10年。结果这不仅遭到英国的强烈反对,这条几年也没挣到钱,就将这份租约出让,最终落到了英国人的手里。
英国人对这样一份有期限的条约显然不满意,不过他直接找到了苏禄苏丹进行修约,毕竟早在1704年文莱就将沙巴转让给了苏禄苏丹了。1878年,英国同苏禄国苏丹签署了《割让北婆罗洲条约》。
但是到底是“割让”,还是“租让”?这成为引发马来西亚同菲律宾争端的重要原因。
《条约》的原文是爪夷文书写,这是一种使用阿拉伯字母来书写的马来语文字,毕竟伊斯兰教是从阿拉伯传过来的嘛。
后来人类学家、语言学家、历史学家等各大专家对原文进行了考古翻译,英文版翻译是:“我们以此方式将所有领地的全部权利和权力,永久地授权和割让给来自香港的……”
而苏禄语的翻译版本则是:“我们以此方式租借我们所有的领地,以及占有所有土地的永久性权利和权力,给来自香港的……”
翻译的不同引起了两方的争议,唯一没有争议的则是,规定了每年需要向苏禄苏丹支付5000元的费用。
对于苏禄国,西班牙一直视为囊中物,但英国毕竟是大哥大,西班牙只好同英国签了《马德里议定书》,以放弃对沙巴的主张换取英国承认苏禄群岛主权归西班牙。
1903年,英国再次同苏禄苏丹签署条约《确认契约》,将沙巴相邻的岛屿也割让给了英国,代价是每年多给300元。至今,每年马来西亚驻菲律宾大使馆都会支付一笔5300元的费用给苏禄苏丹及其后裔,作为沙巴的“土地割让金”,但在苏禄苏丹后裔看来这就是“租金”,不然怎么会每年都支付呢?
随着美西战争,西班牙战败,菲律宾及其周边岛屿都被卖给了美国,苏禄问题也到了美国手里。作为一个“文明国家”,美国向来标榜“守约”,1885年的《马德里议定书》承认了苏禄主权归西班牙,《巴黎条约》又将菲律宾卖给了美国,那么苏禄主权自然是美国的了,不过西班牙一直未能控制这里,所以美国同苏禄苏丹签署了《贝茨条约》,确认了美国对苏禄主权的占有。
对于沙巴问题,早在1906年美国就向英国提出,沙巴不应该属于英国王室财产,只是英属北婆罗洲公司从苏禄国“租借”而来。
对于这样的想法自然遭到英国的抗议,面对当时世界超级大国的英国,美国并不敢多嘴。
1936年,苏禄苏丹查马鲁·海勒姆去世,由于后继无人,还引发了苏丹继承权和财产分割的争议,苏丹的弟弟和女婿都宣称继承苏丹。最后北婆罗洲法院判决他们都拥有继承沙巴的补偿金的权利,但是也判决了当年的《割让条约》是“割让”而非“租让”,这也是1946年沙巴变成英国属地的重要依据。
当然这份判决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因为总不能“臣子”判决主子吧?
从强硬到象征性声索,要回“祖产”难实现:第二次世界大战给英法两大殖民帝国来了一场“大放血”,战后,流干血的英法两国再也无力维持庞大的海外殖民地,连世界上最容易殖民的印度人也开始了“民族觉醒”。
1946年,英国取消了东印度公司对沙巴的统治,成立了北婆罗洲直辖殖民地,但这并不能让英国殖民地平静下来。
1963年9月16日,马来西亚联邦成立,沙巴以“州”成员的身份加入了马来西亚,沙巴的主权归属问题由此变成了菲律宾同马来西亚的争端。
对于沙巴问题,在英国将沙巴从英属东印度公司变成英国皇家领地时,菲律宾就发出了外交抗议。1950年4月28日,菲律宾众议院通过了一份法案:“菲律宾议会认为沙巴属于苏禄苏丹的继承者,并最终属于菲律宾共和国”,并授权总统同英国谈判。
1957年,苏禄苏丹海勒姆一世宣布终结《割让条约》,收回沙巴。
作为无权无势的一个亡国后裔,苏禄苏丹自知凭借自己的力量要回沙巴,要是交给菲律宾政府还有一丝机会。所以1962年4月,苏禄苏丹宣布将沙巴主权转让给菲律宾政府,从此刻开始菲律宾立马硬气起来,声称应有沙巴主权。要是英国不把它还给自己,就上诉到国际法院,1962年,沙巴还是英国殖民地,对于菲律宾的照会,英国表示沙巴主权属于自己没有任何争议。
20世纪60年代,英国撤离东南亚已经不可逆转,但英国在东南亚的殖民地如何处理呢?
1961年5月,马来亚联合邦总理东古就提出了囊括马来亚、新加坡、沙巴、砂拉越、文莱的马来西亚联邦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