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过了多久,当李玲惠松开手时,发现她已经不动了。李玲惠瘫坐在床上,大脑一片空白,过了很久才发现蒋莉文还穿着内衣呢。她蹲下身,小心翼翼地替蒋莉文拭净嘴角的血迹,又替她梳了头洗了脸,然后一件一件地帮她穿衣服。套外衣时,一不小心蒋莉文的手碰在床沿上,她赶紧轻轻擦着问:“对不起,莉文,你疼不疼?”这时她再也忍不住,用被子蒙住脸,无声地痛哭起来。
6点多钟,李玲惠渐渐平静下来,开始考虑自己的死法。她在一张纸条上写道:“我们是自*的,不要连累他人。”写完之后,她将绳子套在窗棂上,可是窗棂年久失修,根本抗不了一个人的体重,她摔在了地上,觉得这种死太难了,李玲惠想了想,把蒋莉文的尸体拖到床底下,用席子盖好,取出家里仅有的2000元悄悄走了。
当天中午,她独自一人来到华山,准备跳崖自*,但看看高山深谷,又犹豫了:要是死在山里无人知道,岂不是连累了家人?漫无目的地流浪了几天,她又回到了西安,于6月12日被逮捕。
在审讯期间,李玲惠十分合作,有问必答。当审讯员问她是否为这10年的畸恋悔恨时,她口气坚决地说:“只要蒋莉文肯理我,我就无怨无悔,为她做什么都心甘情愿。”
1999年11月,李玲惠被西安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同性恋是指对同性有一种无法抑制想要与对方有亲密行为的想法,情感与*的对象只限于同性,对异性不感兴趣;同性恋是持续性的,而非情境性或偶发性的行为,渴望与同性的互动,并为之神魂颠倒。同性恋者经常会感到孤独、较强的抑郁,部分人尚有罪恶感、羞耻感。并且需要注意的一个标准是年龄已满20岁或25岁。
本案中的受害者蒋莉文并不是她自己所认为的同性恋者,应该说出现短暂的同性恋行为更为贴切。由于她喜欢和李玲惠在一起,从而产生性别认同混乱,在心里认为李玲惠是男性,喜欢的是她。而李玲惠的心理具有一定的闭锁性,她对异性回避、提防,因此她认为自己不喜欢男孩,喜欢女孩,断定自己性取向有问题。正巧在这个特殊的年龄段,蒋莉文的出现,她把对偶像的迷恋转移到女孩身上,以获得爱的满足,其实是获得友谊的满足。这是一种不成熟的情感,它带有爱情的强烈性、排他性和独占性,但会随着性心理的发展和成熟而逐渐消失或转化。
面对类似问题,家长们应该采用了催眠和意象技术相结合的方法,先减轻当事人的焦虑和痛苦,不知不觉中减少她的阻抗,帮助她在潜意识中获得自我成长。然后慢慢引导她找到创伤的根源,从而较好地解决问题。
(因可理解原因,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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