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的来说,申报价越比基准价低在报价一项上,企业得分越多,报价得分占60%;市场占有率得分占40%,在同一品种上,市场占有率越大,得分越高;产品质量不加分,只减分——重点强调了关注产品生产环节。
降价、市场占有率、产品质量控制是山东本轮中成药专项集采核心考量的入选标准。
出局率不高,但分量不确定性大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入围企业数量最多在5家,当有效申报企业数量在6家及以下时,企业的入选率较大,只有当有效申报企业数量大于等于7家时,入围竞争才明显升温。
按企业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评审组入围企业。当综合评审得分相同时,按以下条件依次比较确定入围企业:①申报价较低的企业优先;②企业产品服用总天数占比较高的企业优先。
从入围企业到拟中选企业,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同评审组入围企业中企业申报价非最高申报价。
②同评审组最高申报价的入围企业,按“同评审组入围企业最高申报价/同评审组入围企业最低申报价”计算比值,其比值在本次集采所有评审组比值降序排列中非前2名的。若与第2名计算比值相等,则并列第2名。
这两条规定与第七批国采新增的药企中选杠杆条件逻辑一致——都是通过关注高申报价、关注同审批组报价价差,对高报价企业产生价格申报压力。
对于高报价企业,山东本轮中成药集采也给了增补拟中选机会——入围企业中所有评审组比值降序排列前2名的企业,接受同评审组拟中选企业平均申报价的,增补为拟中选企业。
此外,对于未入围的有效申报企业,其产品服用总天数占比超过30%,并接受同评审组拟中选企业最低申报价的,增补为拟中选企业——对于市场占有量大的企业,规则仍然倾向于尊重医院原有的临床用药习惯。
山东中成药专项集采和第七批国采一样,还提出了备选企业的机制。
未入围的有效申报企业,若为外省集采中选企业,其申报价格低于外省集采中选价格10%及以上,且不高于最高有效申报价和山东省平台挂网价的,确定为备选企业——企业愿意再砍一刀,才可以获得山东省的备选资质,难度不小。
山东进一步明确规定,代表品、非代表品拟中选价格,不得高于产品原挂网价格和外省集采中选价。
最后是约定采购量分配:
医药机构填报采购需求的产品若在中选范围,则其采购需求量的80%分配给该产品,增补拟中选企业产品采购需求量的分配比例为40%。
待分配量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未中选企业(含未申报企业、备选企业)产品采购需求量的80%;二是增补拟中选企业产品采购需求量的40%。待分配量由医药机构在同品种两个评审组各中选企业中自由分配,鼓励医药机构优先选择价格较低的中选产品。
根据征求意见稿,拟中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山东将公布中选结果。本轮中成药专项集采产生的药品中选价格限定在山东省医药机构药品带量采购使用,不用于其他用途。
截至目前,湖北等19省、广东等6省、北京、山东都明确开展中成药集采,安徽和天津也将中成药集采作为工作计划之一。
根据国家医保局对地方联盟集采的统一部署协调,2022年拟重点推进的中成药集采包括:湖北牵头中成药联盟采购;与此同时,到今年底,各省份(含省际联盟)自行开展集采的药品品种数累计不少于100个,并且须包含中成药。
院内常用中成药轮番进入降价周期,预计就在不远的未来。
附:山东中成药专项集采品种目录
附:北京市中成药带量联动药品目录
附:北京市带量谈判药品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