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岩漳平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在烧仙草、白凉粉(漳平话称之为苹泡冻)中掺入非食用物质硼砂的案件。被告人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禁止被告人戴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简要案情
2017年、2018年的夏天,被告人林某、戴某夫妻二人制作白凉粉和烧仙草以每斤3元至5元的价格售卖给街边过往行人。2018年7月,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被告人林某销售的白凉粉和烧仙草。经检测,送检的白凉粉中硼酸含量为552㎎/kg;送检的烧仙草中硼酸含量为839㎎/kg。
漳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戴某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硼砂并予以销售,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依法处罚。被告人林某、戴某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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