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这缠足已经在中原根深蒂固了数百年,就算顺治强调有抗旨缠足者,其夫或父杖八十,流三千里,康熙三令五申不许女子缠足,这缠足之风反而愈演愈烈,不但汉军旗的女子们纷纷缠足,就连满族女子也会在私下里偷偷的缠足(咱也不知道为什么这些女子要自讨苦吃,唯一的解释就是当时社会风气就是推崇缠足)。到了满清末期甚至发展到了女人是否缠足、缠的小脚是否好看直接影响到她终身大事!
上文把缠足说的如此流行就好像缠足已经遍布天下,不管家里贫贱如何都要缠足裹小脚,是这样的吗?
这可未必,首先裹脚这玩意从来就不是全民参与的事情(您看就算元朝统治者鼓励汉人女子缠足,马皇后不是照样有着一双大脚?),这种情况往往集中在家境富裕或小康的家庭,毕竟女人要是裹了小脚就等于是平白的增了一张口,富贵人家大可以鼓励妻妾女儿们裹脚,而对于贫苦人家呢?本身自己就过的紧巴巴了,哪还有经济能力去多养一个不能干活的女人?
有人说那小脚女子可以在家养鸡养鸭,纺线织布啊。当然了,小脚女子行动不便干些手工活是可以的,但是咱们中国可是个农业大国,您要说在浙江沿海手工业发达地区,女子的确可以干干手工,但在内陆和北方那些农业是主要生产部门的地方,又有多少手工活可干?
也就是说有钱您才能缠足,要没钱,您连缠足的资格都没有!
除了家境之外,缠足的流行程度还和地方有很大关系。清朝时期一般是北方流行缠足——“足之小者,莫如燕赵齐鲁秦晋之间。”南方相对来说要少。徐珂在《清稗类钞·农商类》里这样描绘:“男女并耕之俗,广东、广西、福建最多,江苏、浙江、江西、安徽亦有之,且有见于湖南者。”您看看,当时农村大部分都是男女一起种田,像广西、广东、福建人数最多,其他一些南部省份也有天足情况,裹了小脚的女子当然不可能还下地干活,所以这些女子“皆天足也,常日徒跣,无异男子。”
而满清时期很多文人的记录也说明了南方女子大部分不缠足的事实,比如李绂在湖南就看到“妇女皆徒跣,治田畴,与男子杂作水田中”,沈德潜留下诗句“磨镰霍霍割上场,妇女打晒田家忙”等等记录,说明在农忙时期人手不够,妇女们要和男人们一样下地干活。妇女们除了干农活,还有很多要外出打工,“务农者多,妇女不裹足,不避寒暑风雨,能肩负致远。”“乡村妇女率大足,肩挑负贩,与男子同”,可见她们和男人一样都是重要的生产劳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