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罪犯收押前,健康检查有这3种情况,看守所不予收押!
大家都知道,看守所的主要作用就是收押犯罪嫌疑人,里面关着的除了被刑事拘留的人,还有一类就是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通常情况下,在嫌疑人被判有期徒刑的话,就会从看守所转至应的监狱。众所周知,看守所在收押人犯时,会对收监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根据我国看守所条例,如精神病和急性传染病患者,将会不予羁押。我们接下来看看具体的说明。
嫌疑人、罪犯收押前,健康检查有这3种情况,看守所不予收押
无论是刑事拘留还是被判决有罪后的收押,都必须有相应机关出具的合法的收押手续才行。以证明该罪犯有必要且被允许收押,若没有上述凭证,看守所就应当不予收押。
当然有了完善的手续,这个时候并不代表已经大功告成,还会有个体检环节,如果被收押人患有精神类疾病或者患有传染病的,那么看守所就不予收押。
嫌疑人、罪犯收押前,健康检查有这3种情况,看守所不予收押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看到这里有人会问收押人犯的私人物品如何处理?
收押人犯进入看守所后,将会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
嫌疑人、罪犯收押前,健康检查有这3种情况,看守所不予收押
对不适用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该如何处置呢?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
来源:律师帮帮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