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牌
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公安局森林分局联合制作警示牌,告知大家红豆杉树皮无药效及剥红豆杉树皮行为涉嫌犯罪。
普法宣传
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大湖乡政府等多个部门在大湖乡联合开展古树名木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释法说理等形式,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众保护古树名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使保护古树名木的意识更加深入人心。同时,邀请福建电视台、福州电视台、法制网等媒体采访报道,扩大宣传面,增强宣传效果。
保护方案
制定修复保护方案,避免红豆杉因营养不良接续不上而继续衰败。
我真的又开心又感动,我想在小哥哥和小姐姐们的努力下,以后就不会有人再来剥我和小伙伴们的树皮了,这样我们又能快快乐乐地生活,为绿水青山贡献我们的一份力量了。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野生南方红豆杉是国家一级保护植物,擅自采伐、毁坏属于违法犯罪行为。红豆杉不能作为保健食品或食品原料使用,误食危害身体,普通方法无法提取抗癌物质紫杉醇,私自剥皮红豆杉将面临刑事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