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主要条款和开放政策解读
主要条款解读
从具体条款来看,RCEP将对我国国际经贸合作产生重要影响,体现出我国在RCEP中的影响力。
一是90%以上的货物贸易实现自由化,中国作为世界第一大货物贸易国,货物贸易自由化对中国肯定是最有利的。
二是从投资方面来看,主要以负面清单为主,分为服务业负面清单和非服务业负面清单。中国的服务业开放面临很多困难,在服务贸易方面,中国等5个国家继续采用GATS正面清单承诺,于协议生效后6年内转化为负面清单。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加坡、文莱、马来西亚、印尼等7个成员国直接采用负面清单方式。老挝、缅甸、柬埔寨等3个最不发达的国家,应在15年内转换为负面清单。
三是RCEP要求允许商业信息跨境流动,领先于其他的自由贸易协定,比CPTPP标准更高,为发展跨境电商提供很好的机遇,因为电商将信息传输到母国将不涉及国家安全等障碍的困扰。
四是在补贴与反补贴方面,RCEP的内容基本上和WTO一致,总体而言对中国冲击不大。
开放政策解读
在货物贸易方面,日本将对来自中国88%的货物免关税,韩国是86%,澳大利亚是98.3%,新西兰是91.8%。在东盟方面,新加坡对从中国进口的商品100%零关税,文莱是98.2%,菲律宾是91.3%,马来西亚是90.2%,印尼是89.5%,柬埔寨、越南是87%左右,缅甸和泰国是86%左右,整体而言,RCEP成员国对中国的开放力度是很大的。
从具体行业来看,化工品和纺织品的自由化程度最高,RCEP成员国对中国开放程度达到94%以上。在机电产品上,RCEP国家对中国的开放力度更大,机电产品的自由化率达到93.8%,中国对于RCEP国家机电产品的零关税率为86%左右。碱金属的自由化程度为93.7%,交通运输的自由化程度为88.2%,中国对RCEP的自由化程度为76%。在农产品方面,自由化程度均为83%,相对来说比较低,但作为一个农产品进口国,农产品的开放程度相较于以前更大。
在服务贸易方面,如批发零售、体育、娱乐、海运、货运等行业,我国给予RCEP国家的投资者是全面国民待遇,但在商业服务、电信金融服务等行业存在一定的限制,如在电信行业,外资持股比例不能高于49%;在商业服务行业,市场调研、管理咨询等外资持股比例可以达到50%,但是不能控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