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1月30日晚八点半,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谭德赛在日内瓦宣布,中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已经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HEIC)。该决定有效期为三个月,如疫情发生重大变化,总干事有权提早召开会议,解除紧急状态。
谭德赛同时强调,世卫组织不推荐任何国家、任何公司对中国采取旅行或贸易的限制措施。他还指出,此次将新型冠状病毒列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是对中国没有信心,相反WHO相信中国一定能遏制疫情。
截至发稿,中国有8166例确诊、12167例疑似,171例死亡,142人已经康复出院。中国以外的18个国家报告了确诊病例。大多数的海外病例有武汉接触史,德国、日本、美国、越南先后出现了海外的“人传人”病例,但尚未出现死亡病例。
根据《国际卫生条例》,“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通过疾病的国际传播构成对其它国家的公共卫生风险并可能需要采取协调一致的国际应对措施的不同寻常的事件。”
该定义暗示出现了如下一种局面:严重、突然、不寻常、意外;对公共卫生的影响很可能超出受影响国国界;并且可能需要立即采取国际行动。
世卫组织总干事将征求由国际专家组成的“紧急情况委员会”的意见,最终确定本轮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是否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在某种疫情被宣布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WHO总干事和各成员国需要根据委员会的建议,采取行动应对危机。根据2005年的《国际卫生条例》,各成员国均负有对“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作出迅速反应的法律责任。
在这之后,WHO总干事有权力向其他国家发布建议,例如敦促它们不要在疫情爆发时关闭边界,不要对疫情爆发国实施旅行和贸易限制。
另外,宣布疫情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也有利于出现疫情的国家获得外部帮助,例如筹集外界援助资金等。
此前,WHO共宣布了五起“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别为2009年的甲型H1N1流感、2014年的脊髓灰质炎疫情、2014年西非的埃博拉疫情、2015-16年的“寨卡”疫情以及2018年开始的刚果(金)埃博拉疫情(于2019年7月宣布)。
针对同为冠状病毒引起、在2012年及2015年于中东及韩国爆发的中东呼吸综合征(MERS)疫情,WHO在2015年并未将其列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当时尚无证据显示病毒具备持续的人际传播能力。
在中东,多数MERS病例都是和单峰骆驼有亲密接触而受到感染,而在韩国,MERS的流行原因被认为是该国有中东病例输入、且该国对于此类疾病并不熟悉。
截至2019年10月8日,全球总共向世卫组织报告了2470例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感染实验室确诊病例,包括851例相关死亡。这些病例来自27个国家和地区,主要集中在中东地区,沙特阿拉伯报告了大约80%的人类病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