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健身房洗澡安全吗,去健身房洗澡丢人吗

首页 > 健身 > 作者:YD1662022-12-01 03:34:44

“我在洗澡时突然闯进一个女的!”

最近

浙江省宁波市张先生

被这件事困扰着

原来,他在一个健身机构浴室洗澡时

被女性“看光光”

因此要求健身机构赔偿

并进行了投诉

张先生在宁波市一兆韦德中湾广场店办了健身卡。本月初的一天晚上9时左右,他游泳后就在男浴室洗澡。“突然一抬头,看到一个女的走了进来,当时我身上一丝不挂。”

事发后,张先生立即向值班服务员进行了反映。但是,由于事发突然,浴室区域也没有视频,他并没有找到那位误闯男浴室的女性会员。

张先生说,他是刚毕业的大学生,这件事情对他的精神造成了巨大的困扰,甚至失眠。于是,他以自己身心受到伤害为由,向一兆韦德方面提出索赔:赔偿500元现金或免费2个月的健身卡。但被对方拒绝了。

一兆韦德中湾广场马经理表示,当时可能是有女会员低头玩手机,不小心误闯了男浴室,应该没有主观恶意,只是一个意外。张先生的反应显得有点过激。当时,他们已经给他免除了相关费用,但是他还要求其他赔偿,目前他们向总部提出了申请,还是无法满足其要求。

“如果他觉得确实受到了很大伤害,首先要找到那个误闯者,让她进行道歉,或者赔偿相应的损失,而不是一直和我们健身房较劲。”马经理说,当时他们也建议张先生第一时间报警,但是他并没有报警。

现场,男女浴室有很明显的颜色和方位区别,只是男女浴室的入口比较接近,也没有专人把守,如果有人低头玩手机,确实有误闯的可能性。

男顾客向店家索赔合理吗?

这锅到底谁来背?

我们问了12348律师

经营方是否已尽到注意义务?

答:经营方已经进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和注意义务。本事件中,一兆韦德健身房属于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保证顾客在场所内的人身健康安全得到保障,在可能发生安全隐患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和提醒顾客注意。

顾客张先生投诉被“看光光”的场地是在男浴室内,那么,健身房的经营方已经对浴室进行了男女浴室的区分,有很明显的颜色和方位区别,说明经营方已经尽到了注意义务。

男顾客要求店家赔偿是否有依据?

答:男顾客要求经营方赔偿其精神损失没有依据。

首先,男顾客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自己身心受到伤害;其次,男顾客没有证据证明有女性会员有侵犯其隐私权的行为;再者,男顾客没有证据证明身心受到伤害与女性会员的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最后,男顾客没有证据证明经营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和注意义务。

本事件中,即使有证据证明男顾客因女性会员误闯的行为身心受到了伤害,应当由该女性会员承担侵权责任,而经营方最多因“男女浴室的入口比较接近,没有专人把守”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男顾客是否有权要求进错门的女顾客赔偿精神损失?

答:男顾客有权请求进错门的女顾客赔偿精神损失需要达到必要的条件:即女顾客进错门有过错、女顾客进错门给他造成了精神损害、精神损害的程度已经达到了严重的程度;否则,只能按照公平原则来确认女顾客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事件中,从现有的情况来看,只是男顾客怀疑有女顾客进错了门,并未有客观的影像证据加以证明;而男顾客目前只是失眠并未达到精神损害的程度。因此,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男顾客的精神赔偿请求很难获得支持。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本期上海12348律师:

上海天聿格律师事务所 黄文征

(12348律师意见基于现有公开情况提出,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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