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本质包括哪些,法律的特征包括哪几个方面

首页 > 教育 > 作者:YD1662022-11-21 20:40:39

一、法律的本质与法律的现象

本质是事物的内在联系,是决定客观事物存在的依据。

现象是事物的外在表现和外部联系,是本质的表现形式。

本质与现象相区别是认识论的一个重大问题。

在欧洲哲学史上,康德首先将认识论与本体论相区别。他认为,人的认识可以分为感性、知性和理性三种形式或三个阶段。

感性和知性面对的是认识对象的现象,理性面对的是认识对象的本体。

现象属于知识的范畴,本体则属于知识无法达到的信仰的领域。

黑格尔认为:本质和内心只有表现成为现象,才可以证实其为真正的本质和内心。

本质和现象的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即现象世界和本质世界各自作为整体来说都是独立的、真实存在的,但又不是彼此孤立存在的。它们每一个都和对方互相渗透,都把对方作为自己存在的根据和条件。

法律现象是指能够以经验凭借直观方式可以认识的法律外部联系的总和,是直观的感性对象——法律本身。

法律本质则是深藏于法律现象之后以凭借直观的方式无从把握的法律内在联系,是人们对可感知的法律外部联系的真实本源的一种主观把握和理性抽象。

法律现象和法律本质是法学认识论的统一对象的不同方面。

二、法律本质的逻辑层次

法律本质就是在法律本体论追问过程中呈现出来的,而法律本质的展现过程,则反映了法律本质的层次性。

(一)法律的正式性

法律正式性又称法律官方性、国家性,指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正式的官方确定的行为规范。

(二)法律的阶级性

在阶级对立的社会,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实际上是统治阶级的意志。

首先,从表面上看,就具有一定的公共性、中立性。其次,由于国家形成于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历史时期,因此,它必然反映阶级对立时期的阶级关系。

(三)法律的社会性

法的社会性是指法律内容是受一定社会因素制约的,最终也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从根本上看,法律是由社会所决定的。

意志是一种有目的的意识,是主体的思维活动。

法的特征

法律特征是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社会规范相比较的特殊性,是法律比较稳定、确定并具有连续性的属性。

法律特征包括:

一、法律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规范的含义大体与标准、尺度、准则、规矩和规则等相似。

社会规范是指人与人相处的准则。社会规范具有社会性又具有个人性。

作为社会规范,法律不同于技术规范和自然法则。作为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法律又不同于其他社会规范。

二、法律是由公共权力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

社会规范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是在长期的社会演变过程中自发形成的,如道德、习俗、礼仪等。

另一类社会规范主要是人为形成的,如宗教规范、政治规范、职业规范等。法律则属于本类。

目前,国家形成法律有两种基本方式:

一种是制定法律,即享有国家立法权的机关,按照一定的权限划分,依照法定程序将掌握政权阶级的意志转化为法律。

另一种是通过认可的方式形成法律,这种形成法律的方式是对社会中已有的社会规范赋予法律效力。

三、法律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

法律普遍性具有三层含义:

一是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法具有普遍效力或称约束力。

二是近代以来,法律普遍性也是要求平等对待一切人,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三是近代以来的法律虽然与一定的国家紧密联系,具有民族性、地域性,但是法律内容始终具有与人类的普遍要求相一致的趋向。

四、法律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

法律是通过设定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行为模式,指引人的行为,将人的行为纳入统一的秩序之中,以调节社会关系。

五、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

规范都具有保证自己实现的力量。不按照自然法则办事,便会招致自然界的报复。不按照社会规范行事,也会受到相应的惩罚。

强制力的强弱与社会规范的有效性不完全是一回事。不能根据强制力的强弱判断社会规范的效力。

法律本质包括哪些,法律的特征包括哪几个方面(1)

2022年10月19日星期三7:58 于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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