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换工作并非易事
市民杨女士向“就业助力云平台”反映
她在3月中旬换工作
老单位办好了离职手续
新单位发了录用通知
最近却被告知“该岗位不需要了”
面对这种情况她能怎么做呢?
收到录用通知书两个月后遭爽约
今年3月,杨女士通过招聘平台向心仪单位投递了简历,之后面试很顺利。
3月14日,该公司告知杨女士已经开始走入职审批流程。
3月17日,公司人事部通过邮件形式向杨女士发放了录用通知书以及薪资确认单。
3月18日,杨女士向原单位提出了离职,之后办理了离职手续。
在与新单位沟通后,杨女士计划于3月28日入职。然而由于封控,这一时间先是被推迟到了4月6日,之后被告知“等解封”。
5月23日,杨女士接到新单位人事部门来电,对方表示:疫情比较严重,公司经过讨论,觉得这个岗位不需要了,入职也取消了。
这一消息对杨女士来说犹如晴天霹雳,她表示:“我本人很积极地在做准备,也跟未来的同事在做一些沟通。我不太能够接受这个结果。作为劳动者,我如何维护我的权益?因为我4月份、5月份等于是被迫失业。”
未签合同遭毁约,如何维权?
律师表示,由于杨女士尚未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和新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新单位的行为在法律上被认为是“缔约过失责任”,违反了《民法典》第500条第3款,即: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被迫失业的杨女士是否可以索要赔偿吗?答案是肯定的。律师表示,杨女士可以向该公司索赔直接损失,另外,疫情期间造成的间接损失也应当由法院酌情判定,由该公司承担。
针对广大求职者,律师给出了几点提醒:
- 求职应聘时可通过第三方软件检索目标单位有无劳动仲裁情况;
- 与原单位做好交接工作,办理好退工手续;
- 不论是在收到录用通知书时,还是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仔细核对相关条件是否和面试时沟通的相一致;
- 查看体检要求和需要提交的材料,做足准备。